关于开展2024年山西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我省工业软实力和工业文化影响力,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函〔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山西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山西工业遗产,是指在我省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遗存。

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山西工业遗产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权明晰。

(二)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三、申报流程

(一)工业遗产申报遵循自愿原则。工业遗存所有权人(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山西工业遗产认定申请书》(见附件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提出书面申请。遗存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申报单位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我厅推荐。

(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山西工业遗产名单。对认定的山西工业遗产,我厅将加强遗产资源保护和利用指导,积极支持申报国家工业遗产。

四、工作要求

(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要做好政策宣传,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工业遗产申报。坚持优中选优,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

(二)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有关单位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U盘一份)报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联系方式:胡  崚  0351-2022229

电子邮箱:sxcyzc@126.com

邮寄地址:太原唐槐园区龙盛街15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1号楼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

1.山西工业遗产评价指标.doc

2.山西工业遗产认定申请书.doc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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