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晋科协发〔2024〕4号

各市市委组织部、人社局、科协、团委,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表彰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充分激发广大青年科技人才创新活力,鼓励其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智慧和力量,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

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超过100名;由当届获奖者中产生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获奖者不超过1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遵守科学道德典范的优秀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重复授奖。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含团队奖负责人),不作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被提名人选。

三、推选渠道和名额

1.各市科协负责开展推选工作,在征求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团市委意见后,可推选本市候选人5名;

2.省教育厅、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可分别推选候选人5名,其他有关省直机关可分别推选候选人1名;

3.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选本学科领域候选人2名,山西省青年科技人才协会可推选候选人5名;

4.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可推选候选人2名。

四、推选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推选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突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优先推选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

2.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不要求提供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3.推选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选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4.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推选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5.各市拟推选的候选人,由市级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审核后,由市科协报省科协。

6.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推选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7.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8.候选人获奖后,应积极参加中国科协、省科协、市科协组织的国情考察、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五、推选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填报要求

1.《推选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候选人产生方式、专家评审等情况。《推选情况报告》须加盖公章。

2.《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附件1)3份原件。

3.附件材料3份。应包括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重要奖项等附件材料,以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4.《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2)3份,候选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须提供此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3)3份,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提供此表。

(二)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书面材料请于2024年3月30日前报送至山西省科协学会部。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六、组织领导

省科协负责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团省委联合设立山西省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委员会和提名工作监督委员会。山西省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委员会负责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名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提名评审工作,对提名评审期间收到的举报和投诉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省科协具体负责提名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部,负责提名的日常工作。

各推选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高质量完成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工作。   

七、联系方式

1.材料接收单位(山西省科协学会部)

联 系 人:梁  敏

联系电话:(0351)4921836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14层1403室(邮政编码:030001)

2.提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杨  茹

联系电话:(0351)4087075

附件:

1.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样表).docx

2.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docx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x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共青团山西省委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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