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商服〔2023〕176号

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相关机构、企业:

为促进我省服务贸易业务发展,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和《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资函﹝202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引进国际化复合型人才。鼓励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二)鼓励开展技术出口业务。支持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

(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资源统筹利用。支持基地及基地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法律支撑、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鼓励重点联系企业开展统计直报。支持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相关的重点国际性展会。

二、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支持企业获取国际资质认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支持期内取得相关国际资质认证证书以及证书升级(更新)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与认证证书相关的认证费、复审费、再认证费以及咨询费,不包括年审监督审核费、维护费等),按照不超过每个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个支持期最多可申报5个项目。

2.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员工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支持期内委托各类培训机构或高校对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服务外包工作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录用员工(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服务外包专业技能岗前培训的,按照不超过其实际发生培训费用的70%给予补助,且不超过4500元/人。

3.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支持期内成功注册境外服务品牌商标的,按不超过2万元/个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6万元;对获得境内外软件著作权的,按不超过2万元/个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6万元。

4.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ITO(信息技术外包)企业用于研发目的的开发测试工具和数据库等正版软件的购置费用,对BPO(业务流程外包)企业用于业务流程研发的相关软件和数据库分析模型系统等的购置费用,对KPO(知识流程外包)企业用于研发的数据库使用权等信息服务费,在支持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5.支持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与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收汇金额(两者孰低)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企业运营维护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支持期内支出的用于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一年期的云资源租赁、专线租赁等费用,按照不超过40%的额度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

(二)鼓励开展技术出口业务

对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设备购置费用。支持平台建设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包括平台运行必需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含网络安全相关设备)、交换机、服务器、机柜、UPS、电池、空调、网络性能测试仪、存储设备、软件开发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宽带通信设备、配电设备等硬件设施。对符合规定的设备购置费用,在设备购入成本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对其中符合规定的软件开发费用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按50%额度内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

2.运营维护费用。支持平台运行或开展公共服务所产生的电信、设备租用、房租、运维服务、法律服务、培训、场地、资料等费用。对符合规定的运营维护费用,在实际发生运营维护费用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

3.统计监测费用。对列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并按要求报送数据的211家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每家补助1万元。

4.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的《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组织和参加的展会计划》中服务贸易领域的境内外展会予以支持,其中对境外展会给予企业实际支出的展位费、布展费、场租费、广告宣传费等不超过70%的支持,对境内展会给予企业实际支出的展位费、布展费、场租费等不超过70%的支持,对2022年省政府或省商务厅牵头组织或举办的重大境外展会项目按照100%比例给予补助(具体项目另行通知)。每家企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把关,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PDF版、Word版一并报送省商务厅服贸处,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装订有序。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省、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方向支持的;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财政性资金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四)各市商务局和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应自觉接受商务部、财政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各级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白坤雨  侯彩香

联系电话:0351-4074851

电子邮箱:sxsswtfmc@163.com


附件:

1.202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报指南  

2.2023年度开展技术出口业务资金申报指南

3.2023年度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报指南

4.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


山西省商务厅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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