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修订《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商服便〔2023〕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发〔2023〕213号)有关要求,现将《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商服〔2023〕176号)第二部分“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第三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中“3.统计监测费用。对列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并按要求报送数据的211家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每家补助1万元。”内容删除。


山西省商务厅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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