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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

支持对象

(一)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引进国际化复合型人才。鼓励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二)鼓励开展技术出口业务。支持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

(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资源统筹利用。支持基地及基地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机构等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资源要素支撑、信息共享及云服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贸易促进、品牌及宣传推广、法律支撑、专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开展各类有助于服务贸易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鼓励重点联系企业开展统计直报。支持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相关的重点国际性展会。


申报条件

一、202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的经营者。

2.申请企业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按时填报服务外包相关报表。

3.以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2022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为依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不低于10万美元。

4.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必须具有教育或人社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证书。

二、2023年度开展技术出口业务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的经营者;

(二)申请企业应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三)以商务部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为依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技术出口不低于10万美元。

三:2023年度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的经营者。

(二)经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及基地内企事业单位、机构等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在基地内的企事业单位、机构;

2.具有为所在基地建设及相关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具有专业的公共服务团队,且有相关人员缴纳社保记录;

(三)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按时填报服务贸易统计相关报表。


政策奖励

(一)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支持企业获取国际资质认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支持期内取得相关国际资质认证证书以及证书升级(更新)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与认证证书相关的认证费、复审费、再认证费以及咨询费,不包括年审监督审核费、维护费等),按照不超过每个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个支持期最多可申报5个项目。

2.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员工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支持期内委托各类培训机构或高校对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服务外包工作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的新录用员工(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服务外包专业技能岗前培训的,按照不超过其实际发生培训费用的70%给予补助,且不超过4500元/人。

3.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支持期内成功注册境外服务品牌商标的,按不超过2万元/个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6万元;对获得境内外软件著作权的,按不超过2万元/个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6万元。

4.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ITO(信息技术外包)企业用于研发目的的开发测试工具和数据库等正版软件的购置费用,对BPO(业务流程外包)企业用于业务流程研发的相关软件和数据库分析模型系统等的购置费用,对KPO(知识流程外包)企业用于研发的数据库使用权等信息服务费,在支持期内所发生的费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5.支持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与提交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收汇金额(两者孰低)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企业运营维护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支持期内支出的用于开展服务外包业务的一年期的云资源租赁、专线租赁等费用,按照不超过40%的额度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

(二)鼓励开展技术出口业务

对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设备购置费用。支持平台建设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包括平台运行必需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含网络安全相关设备)、交换机、服务器、机柜、UPS、电池、空调、网络性能测试仪、存储设备、软件开发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宽带通信设备、配电设备等硬件设施。对符合规定的设备购置费用,在设备购入成本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对其中符合规定的软件开发费用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按50%额度内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

2.运营维护费用。支持平台运行或开展公共服务所产生的电信、设备租用、房租、运维服务、法律服务、培训、场地、资料等费用。对符合规定的运营维护费用,在实际发生运营维护费用的50%额度内给予支持。

3.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的《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组织和参加的展会计划》中服务贸易领域的境内外展会予以支持,其中对境外展会给予企业实际支出的展位费、布展费、场租费、广告宣传费等不超过70%的支持,对境内展会给予企业实际支出的展位费、布展费、场租费等不超过70%的支持,对2022年省政府或省商务厅牵头组织或举办的重大境外展会项目按照100%比例给予补助(具体项目另行通知)。每家企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程序

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把关,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PDF版、Word版一并报送省商务厅服贸处

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山西省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申请项目执行或完成情况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4.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2023年山西省 项目资金申请承诺书》;

5.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项目申请汇总表;

6.规定期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度收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包括合同、收汇凭证及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记账凭证、服务费收入发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专项材料

1.国际资质认证

(1)国际资质认证支持申请表;

(2)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认证/评估合同或升级服务合同(复印件);

(4)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2.员工培训

(1)员工培训支持申请表;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5)培训合同复印件;

(6)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3.品牌建设

(1)品牌建设申请表;

(2)品牌商标注册证书或软件著作权注册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开展研发活动

(1)开展研发活动支持申请表;

(2)购买合同或服务合同复印件;

(3)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5.服务外包业务贴息

服务外包业务贴息支持申请表。

6.运营维护

(1)运营维护支持申请表;

(2)云资源和专线租赁合同复印件;

(3)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二、2023年度开展技术出口业务资金申报材料:

(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山西省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技术出口业务情况,申请项目执行或完成情况,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同一项目未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资金等;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服务贸易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2023年山西省 项目资金申请承诺书》;

(五)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六)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七)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八)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等,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须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三:2023年度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资金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山西省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开展服务贸易业务情况,申请项目执行或完成情况,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同一项目未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资金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服务贸易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4.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2023年山西省 项目资金申请承诺书》;

(二)专项材料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申请表;

(2)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2.重点联系企业统计监测

(1)重点联系企业统计监测填报信息表;

(2)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录入信息截图。

3.重点国际性展会

(1)参加重点国际性展会支持申请表;

(2)展位、布展、广告等相关合同复印件;

(3)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4)展会活动的照片和影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展区、洽谈会、现场和实物等)。


申报时间

2023-08-10 至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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