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2年度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并办字〔2022〕17号),根据《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并科〔2022〕9号)要求,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规定范围内的单位。详见附件。

二、申报内容、条件和材料

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登录“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fw.sxzwfw.gov.cn:8081/#/home)填报并在线提交,同时将平台填写资料打印,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单位营业执照等印证资料复印件每个首页加盖公章,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胶装后,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2022年度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励名单推荐汇总表”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其中2份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三)申报单位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2022年及之后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予奖励。

(四)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五)同一奖补事项已申报或享受市级其他奖补支持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8日—9月22日。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二)材料受理

详见附件。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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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关于落实孵化载体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的通知.docx

2.关于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的通知.docx

3.关于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奖励政策的通知.docx

4.关于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并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docx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

关于落实孵化载体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

太原市区域范围内的省级及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

二、申报内容、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内容

省级及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认定1个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省级及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且孵化场地在太原市区域范围内;

2.培育成的高新技术企业为2022年度首次认定;

3.孵化载体须与企业签订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协议(企业只能与一家孵化载体签订协议),并为企业提供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管理制度、高企申报辅导等服务;

4.协议签订后10日内须报孵化载体运营单位和服务企业所在县(市、区) 、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申报材料

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2.孵化载体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复印件;

3.孵化载体运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附租赁费用发票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4.孵化载体须与企业签订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协议复印件;

5.孵化载体运营单位所在县(市、区) 、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说明(备案时间与协议签订时间不超过10天);

6.培育企业所在县(市、区) 、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说明(备案时间与协议签订时间不超过10天);

7.2022年培育的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复印件。

三、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服务

太原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人:康  健    联系电话:4223750

(二)材料受理及咨询

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联系人:张晓鹏    联系电话:7786082

邮  箱:jf2302516@163.com

地  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技术转移大楼二层技术市场部

 

附件2

关于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内容

对年度研发费用连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总量和增量的10%给予奖励,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连续两次认定的最高奖励20万元,连续三次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2020-2022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连续保持正增长(2020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已提交2023年高企重新认定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2020年-202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需包括A000001表中填报的全部表单,并加盖税务章)。

三、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服务

太原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赵宗强     联系电话:4225951

(二)材料受理及咨询

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联系人:王亚平   联系电话:7998892、7998893

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三层企业服务部


附件3

关于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奖励政策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和材料

(一)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并在太原市域内成功转化应用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技术合同交易额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并在太原市域内成功转化应用;

(2)购买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须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且签订时间为2022年度,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认定登记;

(3)购买专利技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如属专利实施许可,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4)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

(5)科技成果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申报材料:

(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2)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5)专利证书及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6)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7)用户试用报告、转化推广协议复印件。

(二)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3年内形成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须为“四上”统计企业,所购买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太原市域内成功转化应用;

(2)购买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须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且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之后,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认定登记;

(3)购买专利技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如属专利实施许可,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4)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

(5)购买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销售收入,且2022年度产品形成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6)科技成果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申报材料:

(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2)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5)专利证书及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6) 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7)用户试用报告、转化推广协议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防伪标识的该产品上年度新增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违规记录证明复印件;

(9)“四上企业”统计标准,按实际填报年度提供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导出的2020-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101-1表)。

三、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服务

太原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人:康  健    联系电话:4223750

(二)材料受理及咨询

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联系人:张晓鹏    联系电话:7786082

邮  箱:jf2302516@163.com

地  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技术转移大楼二层技术市场部


附件4

关于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并发展奖励政策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申报内容

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从省外整体迁入的各项手续,申请奖励资金时仍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

(2)2022年度整体迁入且2022年度营业收入符合相关标准。

3.申报材料

(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部门章)复印件。

(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奖励。

1.申报内容

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签订服务或引进协议,并推动省外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整体迁入的“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

(2)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整体迁入且申请奖励资金时仍在有效期内。

3.申报材料

(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变更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与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引进协议。

三、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服务

太原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赵宗强     联系电话:4225951

(二)材料受理及咨询

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联系人:赵培亮   联系电话:7998892、7998893

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四层企业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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