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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孵化载体培育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支持对象

太原市区域范围内的省级及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


申报条件

1.省级及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且孵化场地在太原市区域范围内;

2.培育成的高新技术企业为2022年度首次认定;

3.孵化载体须与企业签订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协议(企业只能与一家孵化载体签订协议),并为企业提供研发费用归集、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管理制度、高企申报辅导等服务;

4.协议签订后10日内须报孵化载体运营单位和服务企业所在县(市、区) 、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政策奖励

省级及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认定1个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https://zcfw.sxzwfw.gov.cn:8081/#/home)填报并在线提交,同时将平台填写资料打印,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单位营业执照等印证资料复印件每个首页加盖公章,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胶装后,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2022年度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励名单推荐汇总表”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其中2份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申报材料

1.《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表》;

2.孵化载体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复印件;

3.孵化载体运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附租赁费用发票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4.孵化载体须与企业签订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协议复印件;

5.孵化载体运营单位所在县(市、区) 、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说明(备案时间与协议签订时间不超过10天);

6.培育企业所在县(市、区) 、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说明(备案时间与协议签订时间不超过10天);

7.2022年培育的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复印件。


申报时间

2023-08-28 至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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