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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2023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支持对象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 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发展方向明确,突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服务宗旨。

(二) 管理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 8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 30%以上。

(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 3000 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 1000 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 (含公共服务场地)占 75%以上。

(四) 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 20 家以上 (专业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 10 家以上)。

( 五)累计毕业企业达到 5 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 200 个(专业孵化器的毕业企业 5 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 100个)

(六) 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 30%以上已申请专利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七) 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

(八)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 1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九)孵化器的运营时间一般在 1 年以上,并按吕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十)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十一)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本条(三) 所称“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治谈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营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政策奖励

1.首次申报被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级财政按入孵企业占用场地的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一次性给予每平米 150 元资金补助。

2.鼓励市级孵化器申报认定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在市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可给予最高 1: 1 比例的相应奖励。


申报程序

(一)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 4 份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县 (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为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载体现场核查,填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报现场核查意见表》,《2023 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推荐汇总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送,电子版材料统一汇总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市科技局对提出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实地抽查考察后 (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及公示,并依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

《吕梁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申报时间

2023-07-10 至 2023-08-10

拨打助企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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