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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支持对象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运城市内注册设立并运营,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应当具备科学自主的创新组织模式、高效协同的科技攻关优势、市场导向的成果转化链条、灵活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多元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围绕我市十大主导产业集群,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活动。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运城市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运城市;

(2)具备一定的研发条件。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

(3)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

(4)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5)发展方向明确。围绕运城市十大主导产业集群,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研发方向,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具备产业服务支撑能力;

(6)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7)近一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政策奖励

(1)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可优先牵头承担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先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2)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人才(团队)持有多数股份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和社会资本等多方参股的股权结构,政府股权收益部分不低于 30%奖励高校院所,政府科技创新基金、投资平台所占股权可按协议约定转让。

(3)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水平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激励力度,来运工作的相关人员可享受相应的运城市人才政策。


申报程序

(1)自评申报。对照《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推荐单位;

(2)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工科局或科创中心、运城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为本辖区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出具推荐函,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推荐汇总表1份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申报材料

(1)《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申报书中要求的相关附件支撑材料。


申报时间

2023-08-17 至 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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