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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2025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

支持对象

运城市重点实验室、运城市技术创新中心和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

运城市重点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深化学科建设的重要基地,是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技术辐射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平台,是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

(一)有较强的科研基础。市重点实验室牵头单位应在运城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是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凝练,特色优势明显,符合我市发展战略和方向,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市内前列。二是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省级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较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二)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具备承担省级和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三)有必要的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拥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和办公场所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

在300万元以上。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科研活动及实验室运行经费的支出,最近3年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四)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

(五)新建市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运城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运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要求:

(一)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在运城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二)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力、影响力、号召力。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人员队伍、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等基础条件,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的“中心(本部)”和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尤其要符合《运城市“十四五”新技术规划》相关产业领域,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情况。

(五)鼓励以独立法人实体申报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

(六)新建市技术创新中心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运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要求:

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运城市内注册设立并运营,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运城市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设在运城市。

(二)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三)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且不少于10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0%且不低于50万元。

(四)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五)发展方向明确。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合汽生材”新兴产业地标等领域,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研发方向,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具备产业服务支撑能力。

(六)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自我造血能力,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出资方投入和主营业务收入等能够保障机构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建设发展需要。

(七)近一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八)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消防安全标准。能够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场所通过消防验收、检查、许可,涉及危险物品、特种作业等的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能力。

(九)近一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十)新申报市新型研发机构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一)填写申请报告。申报人员参照《运城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运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运城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二)依托单位审查。依托单位对申请报告连同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报送至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产业科室(一式5份)。

(三)组织单位审核。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于5月23日前将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推荐函和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产业科室。

(四)电子邮件报送。申请报告连同附件材料统一生成一个PDF文件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名称+依托单位名称”。


申报材料

《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

申报时间

2025-04-03 至 2025-05-23

其他

(一)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二)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研究方向要有自身特色,在本学科与产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对我省、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挥积极作用,有能力承担重大科研任务。

  (三)原则上每个细分领域(布局方向)建设一个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遴选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科技“特长生”,杜绝同一或相近领域重复建设。

  (四)同一平台同一年度仅限申报一次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已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平台及其固定人员不得重复申请。同一科研人员、同一成果、同一仪器设备、同一实验场所等科技资源不得多头申请、重复申请。

  (五)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等情况。

  (六)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实验研发条件,场所通过消防验收、检查、许可,涉及危险物品、特种作业等的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能力。

  (七)符合下列情况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1.紧密契合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的。

  2.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围绕特色专业镇建设的。

  3.入驻“晋创谷·运城”企业牵头申请建设,或与入驻“晋创谷·运城”企业及团队共同建设。

  4.所属细分领域为空白或紧缺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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