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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忻州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围绕忻州市产业的技术需求,紧密结合推进特色专业镇发展、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外来物种入侵防范、对新型毒品的鉴别及其防治技术研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的基础研究。


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

① 项目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② 申报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③ 项目申请人应为项目申请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且为所申请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仅限1人),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本通知所列相关要求。项目申请人需通过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申报申请,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④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是在忻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省、市级创新载体依托单位,或者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研发机构。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⑤ 项目申请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组织单位进行申报,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申请单位应承担项目主要工作并与合作研究单位在项目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到责权利清晰。项目申报期间合作协议书无须提交,留项目申请单位存档备查。

⑥ 项目申报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请人、参与人、项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预防和杜绝套取、骗取资金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⑦ 项目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切实担负起法人主体责任。组织单位要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⑧ 项目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涉密内容。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的,项目申请单位和组织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审查监督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⑨ 严格执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等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2)限项规定

项目申请应符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要求及本通知通用限项要求和拟申报类别的专项限制要求。

① 项目申请人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基础计划项目。

② 项目申请人在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内有在研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本计划项目;有其他在研项目的,在研和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③ 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承担市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2022年(含)以后结题验收结论为“结题”或“不通过”的,自该项目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市基础研究计划内项目。

④ 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⑤ 对已获得过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除技术路线有明显创新优化或完成指标有显著提升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同时申报不同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⑥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承担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能力和经历。

⑦ 项目处于实施或准备实施阶段,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政策奖励

对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省拨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


申报材料

(1)忻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系统生成);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负责人职称等资格证书证明,本单位任职或聘用证明;

(4)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

(5)前期研究成果及相关业绩;

(6)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

(7)其它认证、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3-08-01 至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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