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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分为产业发展类和自由探索类。产业发展类以联合资助为主,注重目标导向;自由探索类设置青年科学研究项目、杰出(优秀)青年培育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类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申报条件

1.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医院、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级创新载体依托单位,或者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其他机构。

2.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且是所申请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年度申报通知中所列其他要求。

3.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组主要人员与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其项目组主要人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4.申请单位应承担项目主要工作并与合作研究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5.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需求或申报通知要求,通过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申请和正在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专项(平台、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超过2项。


政策奖励

专项资金。


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需求或申报通知要求,通过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并向社会公示审查结果,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进入项目评审。

3.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或专题论证等方式组织评审,可视具体情况增加或调整相关评审程序。

4.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专家评价结果,研究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将拟立项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达专项资金,与有关责任方签订计划任务书。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


申报时间

2024-03-15 至 2024-12-31

其他

产业发展类项目以常态化申报为主。联合资助方或合作方围绕基础研究需求提出项目选题建议,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凝练并发布项目需求。

自由探索类项目以集中申报为主,一年两批。集中申报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以及资金支出计划,制定和发布项目申报通知,自项目申报通知发布日到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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