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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忻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

支持对象

重点围绕忻州市产业的技术需求,紧密结合推进特色专业镇发展、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中医药强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能源革命、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工作任务,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

(一)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在忻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二)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力、影响力、号召力。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人员队伍、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等基础条件,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的“中心(本部)”和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研发总投入不少于500 万元,应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第一依托单位固定人员、科研条件、研发成果等应占相关总量的50%以上。第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有高校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高校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非企业的,须有企业共建,鼓励优先与市内企业共建;


政策奖励

市科技局对技术创新中心给予引导性资金扶持。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113号),市技术创新中心纳入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专项进行管理。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22号)精神,对新建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连续3年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另奖励5万元。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所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照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加注意见,附“推荐函”上报市科技局;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工信和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推荐,属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和单位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推荐;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申报材料

《忻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


申报时间

2024-06-24 至 2024-09-30

其他

同一依托单位同一年度仅限申报一次市科技创新平台。已建设市创新平台负责人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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