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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4年会展业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在我省实施的展览、会议项目及取得的国际认证项目,符合以下类别及有关条件的,均可按要求提交资料申报。上述项目的完成时间以主办方与场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撤展(结束)时间为准。

(一)引进展览项目

引进展览项目是指在省外举办过的,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展览项目。

1.国际品牌展览项目

对引进举办展览总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含)、省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50%(含)、境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20%(含)且来自不少于3个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分档给予补助。

2.国内品牌展览项目

对引进举办展览总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含)、省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50%(含)、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分档给予补助。

3.行业品牌展览项目

对引进举办展览总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含)、省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30%(含)、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分档给予补助。

(二)自办展览项目

对在我省举办的展览总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含)或参展商数量达到100家、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分档给予补助。

(三)会议项目

在我省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全国性会议等。

1.国际性会议

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为主要目的;与会人员来自3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与会人员达到100人(含)以上,境外与会人数占10%(含)以上,会期1天(含)以上的会议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2.全国性会议

由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学会学术研究机构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行业性会议、年会等活动;与会人员达到200人(含)以上,省外与会人数占30%(含)以上,会期1天(含)以上的会议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四)国际认证项目

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等国际机构认证的我省会展场馆、会展行业组织、会展项目、会展配套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一)在山西省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西”列入失信名单;

(三)申报单位近两年在会展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四)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同一主体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举办同一题材展览、会议项目,只能以其中一项作为申请项目;

(六)申报项目须为市场化项目,政府机构主办或出资的项目均不在申报范围内。


政策奖励

(一)引进展览项目

引进展览项目是指在省外举办过的,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展览项目。

1.国际品牌展览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国内品牌展览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行业品牌展览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自办展览项目

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会议项目

在我省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全国性会议等。

1.国际性会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全国性会议: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国际认证项目

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等国际机构认证的我省会展场馆、会展行业组织、会展项目、会展配套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举办地市级商务(促投)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按封面(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申请表和申报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交原件至市级商务(促投)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查验。

(二)项目初审

举办地市级商务(促投)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审核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商营业执照、发票等须对原件审核),并在《山西省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中注明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并将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2份)及初审情况汇总,以正式文件于2024年8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国际市场发展处)。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邀请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和审核,网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财政厅按规定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

(一)展览项目

1.资金申请表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信息记录;

4.申报主体资格证明,由申报项目所有主办、承办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

5.引进展览证明材料(申请引进展览项目提供);

6.项目总体方案,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和效果分析、应急安全方案、知识产权保护方案、费用开支说明等;

7.展览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费用银行支出凭证,租赁发票等;如存在延期情况,提供相关变更、补充协议;

8.展位平面图、参展商名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认购摊位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参展单位展位租赁合同;

9.举办场馆出具的无重大事故、无纠纷证明;

10.重要采购商名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联系人、联系电话);

11.安保、广告、宣传、招展等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12.宣传材料或会刊,五张以上能够体现展览名称的现场照片(体现背景板展览标识、展览现场等,A4纸打印);

13.项目总结报告,包括实际展览面积、参展企业数量、展览现场交易额、意向签约情况、专业观众人数、项目绩效评估等内容;

1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会议项目

1.资金申请表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信息记录;

4.申报主体资格证明,由申报项目所有主办、承办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

5.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学会学术研究机构主办或承办的有关证明;

6.会议组织实施方案、会议通知、会议日程或会议手册;

7.参会人员名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签到簿;

8.会议场地租赁合同及费用结算发票;

9.酒店住宿合同以及费用实际结算发票(复印件);

10.酒店提供的住宿人员名单并盖章;

11.会议宣传材料或会刊、相关新闻报道及现场照片,五张以上能够体现会议名称的现场照片(体现背景板会议标识、会议规模等,A4纸打印);

12.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绩效评估);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国际认证项目

1.资金申请表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信息记录;

4.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4-07-29 至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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