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会展业发展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商发展函〔2025〕19号

各市商务局、太原市促进外来投资局:

为推动全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号)、《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商发展〔2024〕46号)精神,现将2024年会展业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实施的展览、会议项目及取得的国际认证项目,项目的完成时间以主办方与场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撤展(结束)时间为准;

(二)同一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需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资金申请单位;

(三)申请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西”列入失信名单;

(四)申请单位在会展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

面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请、多头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六)同一主体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举办同一题材会展项目的,只能以其中一项作为申请项目;

(七)申请项目须为市场化项目,政府机构主办或出资的项目均不在申请范围内。

二、支持标准

(一)引进展览项目

引进展览项目是指在省外举办过的、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展览项目。

1.国际品牌展览项目

对引进举办展览总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含)、省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50%(含)、境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20%(含)且来自不少于3个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国内品牌展览项目

对引进举办展览总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含)、省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50%(含)、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行业品牌展览项目

对引进举办展览总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含)、省外参展商数量比例达到30%(含)、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自办展览项目

对在我省举办的展览总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展期2天(含)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三)会议项目

在我省举办的符合条件的国际性会议、全国性会议等。

1.国际性会议

以服务产业、技术研讨等经济、科技、文化交流为主要目的;与会人员来自3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会期1天(含)以上;与会人员达到100人(含)以上;境外与会人数占10%(含)以上的会议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全国性会议

由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性、行业性会议、年会等活动;与会人员达到200人(含)以上,省外与会人数占30%(含)以上、会期1天(含)以上的会议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国际认证项目

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等国际机构认证的我省会展场馆、会展行业组织、会展项目、会展配套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材料

(一)展览项目

1.资金申请表和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请单位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信息记录;

4.申请主体资格证明,由申请项目所有主办、承办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一个作为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

5.引进展览证明材料(申请引进展览项目提供);

6.项目总体方案,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和效果分析、应急安全方案、知识产权保护方案、费用开支说明等;

7.展览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发票等;如存在延期情况,提供相关变更、补充协议;

8.展位平面图、参展商名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认购摊位编号、认购面积、联系人、联系电话)、展位租赁发票;

9.举办场馆出具的无重大事故、无纠纷证明;

10.重要采购商名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联系人、联系电话);

11.安保、广告、宣传、招展等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12.宣传材料或会刊,三张以上能够体现展览名称的现场照片(体现主承办单位、展览现场等,图片清晰);

13.项目总结报告,包括实际展览面积、参展企业数量、展览现场交易额、意向签约情况、专业观众人数、项目绩效评估等内容;

1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会议项目

1.资金申请表和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请单位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信息记录;

4.申请主体资格证明,由申请项目所有主办、承办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证明材料;

5.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主办或承办的有关证明;

6.会议组织实施方案、会议通知、会议日程或会议手册;

7.参会人员名单(单位、所属省份或者国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签到簿;

8.会议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9.酒店住宿合同以及费用实际结算发票复印件;

10.酒店提供的住宿人员名单并盖章;

11.会议宣传材料或会刊、相关新闻报道及现场照片,三张以上能够体现会议名称的现场照片(体现背景板会议标识、主承办单位、会议规模等,图片清晰);

12.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绩效评估);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国际认证项目

1.资金申请表和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申请单位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信用信息记录;

4.国际认证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

(一)项目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向举办地市级商务(促投)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按封面(附件1)、项目申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申请材料要按照顺序编制目录,目录页码和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申请表和申请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交原件至市级商务(促投)局查验。

(二)项目初审

举办地市级商务(促投)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审核申请单位的资格、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商营业执照、发票等须对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山西省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中注明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填写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将申请材料(2份)、初审情况于2025年2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商务厅国际市场发展处。

(三)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邀请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和审核,网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财政厅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商务(促投)局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项目申请,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初审,督促申请单位准备申请资料,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项目申请资料及初审情况。

(二)各申请单位对申领资金的申请及使用负主体责任,项目申请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项目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时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材料的建档和保存,以备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

(三)各申请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按国家、省有关要求报送项目总结、绩效评价等材料,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国际市场发展处  侯钦  张俊峰

联系电话:0351-8209463  0351-4071450

附件:

1.封面(样本)

2.山西省会展业发展项目申请表(展览、会议、国际认证)

3.承诺书(样本)

4.山西省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山西省商务厅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请点击下载:

晋商发展函〔2025〕1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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