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5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知产字〔2025〕1号

各县(区、市)知识产权局、开发区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2025年晋中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并于2025年 7月4日、2026年1月2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jzzcbh@126.com,知识产权执法指导案件统计表请随工作总结一并报送。

 

晋中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4月7日


2025年晋中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山西省市场监管暨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按照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5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知产发〔2025〕7号),结合晋中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山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等实施,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发展为目标,强化法治保障,完善保护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保护法治保障

1.推动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实施。组织全市知识产权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学习宣贯。做好《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等执法规范。

2.持续落实我省相关法律政策。持续推进《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条例》《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山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扎实落实,不断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二)筑牢行政保护工作基础

3.健全完善保护工作体系。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年度工作计划。加强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沟通,及时听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建议,回应企业诉求。

4.规范专利商标申请和使用。加大《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贯彻力度,持续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核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时处置上级交办和部门、地区转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问题线索。对于上级交办、转办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

5.强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监管。深入开展全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专利、商标代理信用监管,推广使用《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规范经营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强化监管震慑的综合效应。

(三)加大行政执法保护力度

6.加强专利保护。持续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若干规定(试行)》等办案规范,持续推进各县(区、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侵权纠纷的案件受理(咨询)、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纠纷调解等工作。通过推行县局开展调解工作,形成市县全域开展试点建设“一盘棋”工作局面。充分依托技术调查官专家库、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等专业力量,为案件办理提供技术支撑。

7.加强商标保护。加大对中华老字号、三晋老字号、晋中老字号、“山西精品”等省、市重点商标保护工作力度。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及时保护、重点保护、援引保护。加强与国家局、省局的沟通请示,对互联网领域利用关键词实施侵权、组合使用注册商标实施侵权、利用外观设计专利对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实施侵权等隐蔽性侵权行为的专业指导。组织我市知名商标品牌参加“我喜爱的山西商标品牌”电视大赛。

8.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认真落实《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有序推动我市15家原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年报制度。支持和鼓励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用产地溯源等先进管理方法和工具,建立完善地理标志特色质量保证体系。

(四)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保护

9.探索新领域新业态保护保护。配合省局做好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与文旅部门推进文旅行业的数据知识产权挖掘和登记,与文物部门共同推进对古建及各类文物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数据交易流通、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等工作中的运用。认真学习《人工职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探索研究人工智能领域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10.加强民生热点领域保护。持续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儿童玩具、家用电器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领域商标专利保护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护航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对查处假冒、套牌等侵权行为的专业指导。

11.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护。做好国际大型赛事相关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认真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大型展会,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跟踪,快速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做好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对电商平台、商超、专业市场的监管,防范侵权假冒商品流通。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开展风险排查,严格规制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违法行为。

12.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公平公正办理各类案件,一视同仁保护外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合法权益。配合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做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息发布和风险预警,及时跟踪海外法律制度和重点案例,监测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强化信息共享与交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协调对接,依法严格管理技术出口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

(五)完善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3.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调解裁决结合、裁决诉讼对接机制,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加强行政裁决执行力度,通过信用监管等方式保障裁决结果的有效执行。加入“益企维”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积极参加每季度的案例分享会,推进跨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执行协助、联合执法保护、结果互认互享。

14.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贯彻落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深入实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不断提高维权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参加山西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技能竞赛,通过以赛促训、以赛促学,实现以赛提能,以赛促干。

15.推动纠纷化解社会共治。加强对专利权属纠纷、发明奖励和报酬纠纷等的行政调解工作,强化办案指导和联动,提升调解质效。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增强调解专业性和公信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拓展利用仲裁渠道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对商标恶意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失信惩戒。

16.积极探索智慧监管保护模式。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监管中的探索研究。推广使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稳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实施,加强对电商平台侵权违法行为线索的监测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任务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业务指导。健全市区县层级化执法指导工作体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业务指导。对于疑难案件请示,做好案情研判、法理分析等工作并及时予以答复。加大对批复案件的跟踪处置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注重宣传培训。统筹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机,多渠道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举措和成效。加强对《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等新出台政策法规的宣贯培训,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

 

附件:知识产权执法指导案件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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