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市市监竞争字〔2025〕1号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

为促进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进我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请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按通知要求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实现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县域全覆盖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企业主导、社会倡导”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在全市范围内构建“预防-保护-维权”全链条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保护效能,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严格按照“做优创建标准、做细创建流程、做实服务指导”的创建要求,每县培育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不少于2家,实现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县域全覆盖目标。

二、基本原则

分类指导: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县域产业特点(如制造业、科技型企业等)精准选点。

分层推进:优先培育龙头、专精特新企业,逐步覆盖中小微企业。

企业主体:尊重企业意愿,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建设和管护。

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发展。

动态管理:定期评估示范点成效,建立可持续运营机制,防止“重建轻管”。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趋势和特点,以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老字号企业为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发展需要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进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完成方案印发,定期召开推进会,协调解决难点问题。

(二)摸排筛选示范企业。结合产业特点,联合工信、行业协会、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筛选辖区内高新技术、老字号、创新型企业等潜在企业作为示范点,建立《商业秘密保护重点企业培育名单》。5月30日前完成摸底工作。

(三)政策宣传与培训。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宣讲,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群等推送商业秘密保护案例、法律法规解读,进行常态化宣传。在工业园区、孵化基地设立宣传栏,张贴保密警示标语。召开企业座谈会,解读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基础知识。发放《商业秘密保护基础知识》等资料,引导企业自主申报。

(四)指导企业开展示范点建设。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决定了现代企业的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指导企业按照以下流程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一是建立商业秘密管理组织架构。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部门,或由具备商业秘密管理职能的部门开展商业秘密管理工作。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工作应由企业最高管理者牵头,高管负责,专人管理,全员参与。负责定期组织会议、对商业秘密信息的识别和分级、管理制度的修订、信息技术的实施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是制定商业秘密管理相关制度。

1.制定商业秘密管理的总体纲领文件。包括商业秘密管理的目标、方针、适用范围、策略、原则、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等。

2.制定商业秘密流程管理文件。包括商业秘密信息的识别与分级、涉密物品的管理、涉密载体的管理、涉密纸质文档的管理、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涉密网络的管理、涉密区域的管理、涉密人员的管理、泄密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

三是识别企业商业秘密信息及定秘密等级。从信息的经济价值、产生信息投入的成本、对企业的重要程度、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所需的成本等因素,对商业秘密信息进行分级管理,在其载体上明确进行标识。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信息清单及秘密从产生到销毁的全流程存档,确保所有商业秘密信息的产生、保存、流转、复制、发布、解密、销毁等均应保留记录,可追溯。

四是排查可能存在的泄密或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风险隐患。对涉密人员进行工作背景审查,包括其过往任职的单位、担任的职务、工作内容、是否有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是否与存在竞争关系的前企业采取了脱密措施等。

五是签订保密协议。与涉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入职保密协议等。

六是开展保密教育。多形式、多举措定期对员工开展保密教育,讲清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可能泄密的行为、企业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员工的保密义务、保密范围、保密行为以及泄密后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每年开展1次以上全员保密培训,组织泄密事件应急演练。

七是做好动态保护。厘清商业秘密信息后,对涉密人员做好日常履职管理、离职管理、外部人员管理、物理区域隔离等;对保密区域(如研发室、档案室),配备监控、加密软件等;对电子数据采取访问权限控制、日志留存等措施;定期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评估,查漏补缺。

(五)建立动态工作台账。每季度回访示范点企业,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帮助解答疑难问题。建立《县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工作台账》,记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情况(如制度完善、硬件配备等),完善“一企一档”台账。10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相关台账。

(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积极响应企业维权诉求,加大侵犯商业秘密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权违法行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动,建立案件移交、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形成综合执法与部门保护的合力。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刑事保护、民事保护以及行业保护的优势,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

四、几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对于激发和鼓励全市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激情,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落实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人员,认真完成商业秘密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和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单位)创建指导和筛选工作,不断优化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服务,全面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效能,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档升级。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重点培育对象的跟踪指导,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及时上报工作亮点,市局将对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予以通报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督促。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创新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和措施,完善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人力资源、科技、国资等部门宣传教育、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1.商业秘密保护重点企业培育库登记表

2.县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工作台账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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