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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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山西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公告的步骤进行,常年受理,每季评价。

(1)企业申报。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网址:

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自评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2)县级初审。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汇总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行文推荐至市中心产业指导科(第一季度上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10日,二季度截止到6月10日,三季度截止到9月10日,四季度截止到12月10日)。

(3)市级审核。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对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在每季度末月15日进行评审、实地抽查,并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公示。

(4)省级公告。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备的企业进行公告。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申报“直通车”的企业需提供满足“直通车”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3)评价指标相关材料(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知识产权证书等资料)。

(4)2021、2022年审计报告(含研发费用),如无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1年度、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含研发费用、加盖企业公章)。

(5)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时间

2023-01-01 至 2023-12-31

其他


常年受理、分批评价的方式,每季开展一次。


政策依据

临汾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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