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临汾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临企发〔2023〕6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临汾经济开发区经济科技发展部: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小企业局《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企发〔2022〕78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提升全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切实做好我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评价工作,市中心决定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山西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评价标准

严格按照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程序执行。

三、评价程序

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公告的步骤进行,常年受理,每季评价。

(一)企业申报。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填报自评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汇总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行文推荐至市中心产业指导科(第一季度上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10日,二季度截止到6月10日,三季度截止到9月10日,四季度截止到12月10日)。

(三)市级审核。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对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在每季度末月15日进行评审、实地抽查,并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公示。

(四)省级公告。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备的企业进行公告。

四、申报要求

(一)强化组织引导。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推进、广泛动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应报尽报。为夯实市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基础,形成良好的培育发展层次,市局将提出各县(市、区)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任务目标建议,并对各阶段工作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二)做好申报服务。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自愿申报,组织中小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参与自评,对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回复和解答。需报送纸质材料的可参照附件2提供。

(三)严格评价审查。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和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及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发现申报资料中确有虚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准申报。

(四)加强沟通联动。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请确定1名联系人,于2月20日前填写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系人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中心产业指导科邮箱lfszxqy@163.com。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资料(参考)

3、各县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联系人汇总表

    

联 系 人:庞伟丽

联系电话:0357-3305563

申报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351-7031114

      

临汾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心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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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临企发【2023】6号)(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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