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长治市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集群项目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长治市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集群项目管理,切实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效益,我局起草制定了《长治市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集群项目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20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洋  联系电话:3041085

邮箱地址:changzhichanyeban@126.com

  

  

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9日


长治市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集群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产业集群项目管理,切实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效益,根据中央、省、市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治市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集群项目资金。

第二章 项目储备申报

第三条 信息发布。市局下达项目申报通知,并在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开,面向社会公开征申报项目。

第四条 项目初核。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申报表、企业和合作社基本情况表,必要的附件(营业执照、土地来源证明、设施农用地备案资料、现状照片等)。2.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第五条 县区审核。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单位主体资质、项目实施基础条件、技术可行性、用地等前置条件以及重复申报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核。

第六条 项目申报。审核通过的项目主体填写《2022年长治市优势产业集群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1.项目申报书(附项目实施方案简表);2.项目预算表;3.承诺书;4.随附项目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材料,自筹资金证明及印证资料,相应设备和设施建设的询价证明,项目现状照片、规划设计图等。县区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推荐文件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第七条 公示入库。市农业农村局将申报储备项目在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列入项目储备库。

第八条 资金分配。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及综合论证评审,由产业外经科提出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在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下达项目建设计划(财务科负责发文)。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组织实施。3个月内未启动项目实施的(因不可抗力除外),取消该项目资格。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期限,确需变更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建设效果不降低原则,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后,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实施。

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聘任专(兼)职会计,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规定和各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或专项核算管理,专款专用。资金核算要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的情况,做到票证合法、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 相关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督导检查,按月监测项目的建设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对不能开工的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市农业农村局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开展绩效评价,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减少评价分数不高县区财政项目资金分配比重。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建设计划后,应先按照申报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内容为项目建设地点、内容、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申报实施内容。重点验收项目是否按建设计划完成;项目资金是否票证合法、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项目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归档;项目否投产达效。验收材料包括:1.项目验收申请;2.项目验收表3.项目实施总结;4.项目下达计划文件;5.项目实施各类合同;6.会计资料(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收支票据、税务发票、银行对账单);7.项目实施前后照片;8.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验收时需按建设内容提供相关资料、实物、票据和实施图片,根据需要出具审计报告和工程审核报告。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1.弄虚作假或多头申报,套取资金的;2.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或投资规模,造成重大影响的;3.严重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的;4.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如出现取消项目实施资格,擅自改变项目用途的,2年内不得连续申报市级产业集群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长治市农业农村局。

    附表:

项目申报表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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