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及相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贯通发展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23〕10号),依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继续开展电子商务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晋商电便〔2023〕69号)文件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有意向承担2023年商务领域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工作任务的培训机构。

一、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一)在山西省境内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取得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职业培训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具备电子商务职业工种(电子商务师或互联网营销师)培训许可资质,培训机构须当年在人社部门备案,校址在各县(市、区)的培训机构要在尧都区内设立教学点,教学点需在人社部门备案。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工作经验和电子商务行业技能培训业绩,自愿接受商务部门监督指导,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具备承担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工种任务相匹配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固定教学场所、实训设施设备等。培训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培训机构培训内容要求聚焦电商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开展电子商务或直播带货等培训。培训机构应择优选择符合国家职业培训要求的培训教材、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

(四)培训机构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出具有效票据。

(五)培训机构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疫情防控等有关规定,能确保培训期间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

(六)培训机构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没有发生学员重大投诉,在部门审计、检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问题。

二、培训机构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填报商务领域电商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

2.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写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3.自有场地提供使用权证明,租赁的教学场地法律手续齐全,租赁有效期在3年以上。符合安全、疫情防控、消防等要求。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所申请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学员管理制度等;

4.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专业教师的聘用合同和资格证书,专职教师需提供申报之日前半年的社保证明。

5.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制度和处置预案。

6.近几年开展电子商务类培训业绩

(二)材料要求

申报资料按标书标准装订(一式三份,标准封面、A4规格、有总目录、分项目录并有相应表格和文字图片作支撑,统一编排页码;资质类需提供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所有复印件均为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图片资料模糊的视作无效资料。

三、培训机构选定办法及程序

(一)培训机构申报备案材料;

(二)综合评定:在资料、答辩和实地考察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遴选培训机构;

(三)评定结果提请党组会通过;

(四)结果公示,确定培训机构。

四、工作要求    

申请2023年商务领域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的培训机构,请将申报资料于8月1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商科。

联系电话: 0357-2032203

附件:1.商务领域电商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2.商务领域电商技能培训机构综合评价表

临汾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通知.pdf

临商电〔2023〕83号附件.docx


临汾市商务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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