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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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对象包括《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46的工业企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业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企业。

【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工程技术,在系统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2)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运用,对质量、效益和效率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4)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书》,按照《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编写典型经验材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将加盖企业公章后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报所属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以下统称“推荐单位”)。经推荐单位初审后,向我厅提出申请。

(3)山西省转型综改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要对收到的材料认真进行初审,向我厅出具正式推荐意见(明确推荐排序),各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其中综改区、太原市、忻州市可适度放宽至4项。

(4)我厅汇总梳理综改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推荐材料后,按照《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附件3)有关规定组织审查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

(5)经评审纳入我厅推荐名单的单位,我厅将指导其开展网上申报系统的正式填报等后续工作。

【申报材料】

《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书》、《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25日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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