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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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1)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效益和效率,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2)企业运用 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质量管理效能,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和企业经济效益,促进质量管理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

(3)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4)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标准)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特点,并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5)为生产活动提供研发设计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网络信息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等制造服务业企业在提质增效方面的典型经验。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2)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运用,对质量、效益和效率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3)承诺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单位后,积极参加经验交流活动,分享、交流本单位的典型经验,带动广大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书》,按照《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编写材料,报所属综改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

(2)山西省转型综改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工信厅进行推荐,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其中综改区、太原市、忻州市可适度放宽至4项。山西省转型综改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务将正式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

(3)工信厅汇总梳理综改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推荐材料后,按照《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审查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

(4)经评审纳入工信厅推荐名单的单位,工信厅将指导其开展网上申报系统的正式填报等后续工作。

【申报材料】

《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书》及其他证明资料

【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7日12时

【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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