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3年第三批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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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A 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

【申报条件】

正式开业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推动文明旅游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单位,包括 A 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

【政策奖励】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发布公告,颁发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证书和标牌。

【申报程序】

(1)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

(2)申报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及评定细则 (2022年版)进行自检,递交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以及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由所在地区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复审并推荐上报。

(3)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4.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发布公告,颁发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证书和标牌。

【申报材料】

(1)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31日

【政策依据】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关于开展第三批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行业标准及评定细则(2022年版)要求,加强创建指导,认真组织遂选,切实把好审核推荐关。

(3)各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并装订成册 (国家级一式 4份,省级一式 3份),国家级和省级分别于2023年7月10日前和7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xswhhlytscc@163.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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