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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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是指积极推动文明旅游、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单位,包括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

(1)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正式开业两年以上,已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从业人员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 

(2)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正式开业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推动文明旅游,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单位,包括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 

【政策奖励】

证书和标牌

【申报程序】

(1)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为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

① 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及评定细则进行自检,递交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等材料,由所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复审并推荐上报。

② 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定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③ 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2)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 

① 申报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及其评定细则进行自检,递交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以及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由所在地区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复审并推荐上报。 

② 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③ 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申报材料】

(1)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① 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② 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证明材料;

③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复印件; 

④ 其他相关材料。

(2)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① 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②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复印件; 

③ 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1日——2022年5月20日

【政策依据】

《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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