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备案主体应于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为确保我省备案主体依法依规完成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在山西省注册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二、备案时间

备案主体应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照《办法》规定完成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前期已经完成信息备案的,不再重复备案)。

三、备案途径

备案主体可登录“山西省市场主体全程网办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218.26.86.201:8082/login),点击跳转登录页面,登录网站后点击“变更企业”,在“受益所有人备案入口”模块中完成备案。

四、备案内容

备案主体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时,应当填报下列信息。

(一)姓名;

(二)性别;

(三)国籍;

(四)出生日期;

(五)经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

(六)联系方式;

(七)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八)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 (如有)。

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持有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比例;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收益权、表决权的比例;存在《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填报实际控制的方式。

五、“承诺后免报”的简化措施

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且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的备案主体,如果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也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在系统中勾选承诺书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六、无需备案的情形

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七、咨询电话

12363(转2号键)

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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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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