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发〔2024〕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企业入驻支持政策措施》《“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措施》《“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政策措施》《“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人才引育支持政策措施》《“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措施》《“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措施》等6个配套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适用主体为“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内引进或培育孵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各条款同一事项与省级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政策及我市现行其他创新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支持。本政策措施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企业入驻支持政策措施
一、企业入驻全周期代办。组建“‘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企业入驻服务平台和一站式服务窗口”,成立企业入驻对接服务部门,推行企业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依托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创业导师咨询、投融资对接、办税缴费等服务。打破政务信息壁垒,创建“科创金融服务超市”,有效整合政策、产品、需求等金融信息,探索推进科创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努力实现科创企业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共享共用。(责任单位: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科技局)
二、科创团队入驻全流程服务。搭建信息服务共享平台,设立服务专员,按照“一对一”服务、7x24小时在线、全流程服务机制,为入驻科创团队提供涵盖政策咨询、办公场所申请、支持资金申报、人才公寓申请、人事关系代理、随迁子女入学办理、配偶就业手续、健康体检就医、城市政务生活便利等全方位、多维度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
三、科创团队及企业中介服务机制。建设“晋创谷科创团队及企业中介服务平台”,引进专业运营机构、金融投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技术转移转化公司、工业设计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机构网上注册、发布信息、接受企业委托、用户线上咨询、选定机构和服务,为企业入驻提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申请、产学研合作、创业孵化、融资担保、上市辅导、法律服务、财务服务、税务服务等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机制。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晋创谷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入驻企业的科创团队发明人可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高校和科研院所批准同意、产权清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生的收益按照约定与单位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立企业金融服务机制。推进建立“科技+金融+产业”一体化发展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在晋创谷设立科技支行、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专营机构,为企业提供创新信贷服务。推动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提供科技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引导社会力量在晋创谷设立种子基金、科创团队基金、天使基金等投资基金,为科创团队和企业提供全方位投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临汾市分行)
“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对落地在“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年度考核,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最高可给予2000平方米厂房或500平方米办公空间的租金补贴,对引入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平方米办公空间的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重点优秀成果转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专项。重点支持省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市场主体和创新创业团队,组织开展落地“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并实现产业化。探索先期以科技项目的方式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推进市场化股权融资,将政府投入的科技项目资金转化为相应的股权或债权,伴随企业成长一段时间再执行股权退出,或由科创团队按约定的方式、时间、价格、比例等回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临汾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在“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实时发布科技成果、适宜技术目录和企业技术需求,促进技术交易对接,跟踪项目落地,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支持。支持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对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高校、院所面向“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的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专利转让,完成专利权人变更;专利许可,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技术许可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按单个合同技术交易额,给予2%补贴,每家高校、院所每年累计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集聚区。建强创新成果展示、创新要素聚集、创新转化服务、新兴产业育成等核心功能,支持展览展示、评估咨询、转化交易、企业孵化、金融服务等服务机构集中入驻,对评价优秀的服务机构给予连续3年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建设科技研发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设科技研发平台。对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省内外科技型骨干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联合组建机制灵活的创新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等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励。根据绩效评价和研发经费实际支出等情況,按照建设周期持续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省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聚焦主导产业和新兴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在“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内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所),投入运营并通过市级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国家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对全市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以上平台,建设运营期内,在“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区域内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用于创新平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人才引育支持政策措施
一、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高科技领军企业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90万元、20万元的建站补助。对“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内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科研团队(博士、硕士研究生)缴纳社保、且签订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科研项目、研发能力等,经申报和评审分别给予博士、硕士研究生10万元、5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领域学院(研究院),或设置科技服务学科专业,开展相应学历教育。鼓励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与国内外知名服务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对自费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并取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山西省)颁发的晋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资助。每年评选不超过10位优秀技术转移转化个人,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审。积极推进技术经纪专业职称体系建设,从事成果转化工作创新型岗位的、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且达到相应规定要求的,可作为重要评审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措施
一、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围绕制约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需求,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将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有机结合,引导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征集机制,不定期组织银行开展企业对接调研活动。(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各类基金投资企业。按照入驻“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的基金公司对区内地方经济的贡献度,给予等额奖励,用于股权投资类基金创新发展。(责任单位: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三、引进风险投资服务机构。对投资科技企业达到1000万元(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且投资期限满1年以上的天使类基金,可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四、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服务。鼓励在“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内引进和建设融资租赁机构,按融资租赁机构当年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五、鼓励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市财政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给予中介评级费用和审计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六、健全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类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35%、35%、3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市科技局、人行临汾市分行)
七、加大科技保险产品供给。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全市科技型企业需求,推动科技保险产品的运用,对购买保险产品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保费5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建立容错机制。研究探索适当放宽晋创谷内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针对早期项目投资高失败率的实际情况,在尊重市场客观规律、科学严谨遴选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完备、管理机构尽职尽责的情况下,应允许不超过80%比例的项目失败率,决策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出资代表、受托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等可免于承担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晋创谷科技创新。支持“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内的企业、科研机构、团队的科研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熟化、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和科技奖补等。可以采取“拨投结合、先拨后投、适度受益、适时退出”的方式,支持入驻企业等创新主体实施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项目财政结余资金可由项目组统筹用于其他科研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鼓励“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内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正常和状态良好的,按项目上年实际国家、省拨经费的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创新落户企业研发投入。对进入“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的创新主体期满一年后,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一次性给予非财政研发投入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研发投入。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助,市级科技创新券对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20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奖励30万元,新认定的省市级众创空间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企业升级提质。入驻“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的企业中,对上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六、推动科研设备平台共享。在“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内搭建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着力推进高校院所、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对外开放共享,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利用率,充分释放科研资源潜能。(责任单位:山西电子科技学院,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发明专利创造活动,引导企业加大重点技术领域研发投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协同创新、集成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实施专利奖项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西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5万元奖励。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优化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相关附件: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企业入驻支持政策措施等6个配套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