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强化“晋创谷·晋中”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支持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安排,我单位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晋创谷·晋中”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支持的若干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晋中市科技局反馈。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晋中市科技局912室平台建设和校企合作科。电话:0354-3260072。

附件:关于进一步强化“晋创谷·晋中”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支持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晋中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晋创谷·晋中”创新驱动

平台建设支持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24〕40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晋创谷·晋中”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年)》实施,逐步打造区域创新驱动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做好创新主体引育

(一)优化入驻流程及服务

晋中开发区、晋中国家农高区(以下简称两区)会同运营公司建设服务入驻科创团队、企业的平台,向社会发布晋创谷·晋中入驻流程、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等信息。依托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入驻科研团队、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服务。(责任单位: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晋中国家农高区管委会、运营公司)

(二)支持创新主体入驻

入驻团队、企业可申报成果转化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两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探索“拨投结合”“先投后股”等不同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晋中国家农高区管委会、运营公司)

二、支持开展科技创新

(三)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入驻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省级及以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对牵头承担并通过验收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项目国拨经费或省拨经费的5%进行奖励;对参与并通过验收的根据其参与度及对企业本身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的奖励,每家企业单项最高奖励100万元。市本级设立晋创谷·晋中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专项,对承担项目企业、团队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晋中国家农高区管委会)

(四)支持入驻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入驻企业承接并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以技术转让(专利转让,完成专利权人变更;专利许可,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技术许可形式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合同并完成认定登记,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按单个合同技术交易额给予不超过2%奖励,每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晋中国家农高区管委会)

(五)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晋创谷·晋中的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专利转让,完成专利权人变更;专利许可,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技术许可,按完成认定登记单个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给予不超过1%补助,每家高校、科研院所年度累计最高给予25万元;

高校、科研院所面向谷内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年度累计登记合同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0.2‰给予补贴,每家高校、科研院所年度累计最高给予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晋中国家农高区管委会)

(六)支持建设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

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在完成协议任务后,按其服务性收入的10%奖补,单家概念验证中心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在完成协议任务后,按其服务性收入的30%奖补,单家中试基地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晋中国家农高区管委会)

三、强化创新服务人才团队集聚

(七)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

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对谷内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站补助,分三年补助到位。对设站3年以上,并继续签约的院士工作站,达到考核评估要求的,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工作补助,补助周期为3年。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对谷内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给予30万元的建站补助,对新设立1年以上持续开展工作,并达到评估要求的站每年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工作补助,补助周期为2年。对谷内科技型企业引进的科研团队(博士、硕士研究生)并缴纳社保,且签订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科研项目、研发能力等,经申报和评审分别给予博士、硕士研究生10万元、5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结合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按照我市柔性引才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和支持。(这个也是现有的)(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协、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晋中国家农高区管委会)

(八)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

积极推进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体系建设。加大职业技术经纪人的培养和培育力度,不断完善技术经纪人聘用制度,逐步打造一支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对谷内自费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并取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山西省)颁发的晋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培训费的2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00元资助。每年评选不超过10位优秀技术转移转化个人,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晋中国家农高区管委会)

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九)支持孵化载体建设

聚焦高端装备制造、医药大健康、现代农业三大产业领域,对谷内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单位30万元、50万元奖补;对谷内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0万元、20万元奖补。单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总额最高50万元,单个众创空间奖补总额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晋中国家农高区管委会)

(十)引进专业服务机构

鼓励金融机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所、展览展示等服务机构进驻晋创谷·晋中,为入驻科创团队、企业提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申请、产学研合作、创业孵化、融资担保、上市辅导、法律服务、财务服务、税务服务等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晋中国家农高区管委会、运营公司)

(十一)建立金融服务机制

积极探索“科技+金融+产业”一体化发展机制,推动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提供科技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引导社会力量在谷内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为科创团队和企业提供全方位投融资服务。按机构当年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0.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晋中国家农高区管委会)

(十二)开展技术转移服务

对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谷内机构,根据其年度参与成果转移、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最高给予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晋中国家农高区管委会)

(十三)做好法律服务保障

推动在晋创谷·晋中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造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产业链+法律服务”模式,加大入驻科创团队、企业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及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等纠纷案件,切实做到惩处与预防相统筹、打击犯罪和鼓励创新创业相结合,市县整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晋中国家农高区管委会)

(十四)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根据科技创新工作的特点,针对科技创新融资、科研成果产业化、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建立股权投资、科技信贷、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容错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依法依规容错免责,推动科技创新政策落地落实,保护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晋中国家农高区管委会)

五、附则

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适用主体为晋创谷·晋中创新驱动平台内引进或培育孵化的科创团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等。本措施各条款同一事项与国家、省、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本措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晋中国家农高区管委会结合各自区域情况,制定相应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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