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关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晋中市科技局草拟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晋中科技创新标杆企业选树工作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3月28日,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晋中市科技局反馈。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大楼晋中市科技局高新科920室。电话:0354-3263478。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晋中科技创新标杆企业选树工作的通知.docx


晋中市科技局

2024年3月19日

关于开展2024年度晋中科技创新标杆企业选树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市校协同创新发展专项行动,强化创新型企业标杆示范引领作用,经市创新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科技创新标杆企业选树,请按照《2024年度晋中市科技创新标杆企业选树工作方案》(见附件),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于5月底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王晓倩  吴萍霞

联系电话:3263478

附件:晋中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标杆企业选树工作方案

晋中市创新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晋中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标杆企业选树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156”战略举措,以推进“双融双创”为主抓手,以深化校企合作创新为主要路径,以全面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高校主创,在全市范围内选树一批企业家创新意识强、企业创新能力强、校企合作好的科技创新标杆企业,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企业创新迈上新台阶,产业发展走上新赛道。

二、选树标准

(一)企业家标准

1.亲自组织指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每年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定企业的科技创新年度计划。

2.亲自担任企业重点创新项目负责人或协调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研发项目,亲自协调、组织、推动校企合作工作。

3.近三年,每年积极参与全国、全省科技创新活动不少于五次,引进先进技术、推介优质产品。

(二)企业标准

1.具备从事本行业领域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主要科研场所及装备位于晋中市范围内。

2.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3,具备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3.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或近3年研发总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4.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近三年,年拥有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8项,项目社会效益明显,经济效益不低于500万元。

5.企业主要产品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市场价值较高,产品应用多项创新技术。

6.企业成长性较好,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企业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品数(年销售累计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产品)不少于2项;企业发展性好,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有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创新研发机制,建立有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激励机制及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运行机制,近三年企业年收入总额保持正增长率;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科技类企业称号或资质,持有产品品牌为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企业在省内外同行业内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三)校企合作标准

1.企业同省内外研发能力较强的高校合作开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合作共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少于1个、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少于1个。平台运转正常,能发挥相应职能,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良好以上。

2.企业同省内外研发能力较强的高校合作开展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研发工作。近三年,每年合作横向项目或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不少于1项。

3.企业同高校合作建设产业学院等产教融合体,开展科技人才的培育工作,签订有职责明确的人才培养或培训协议,校企合作年均科技类人才培养不少于1000人·天。具备大学生实习实训条件。

4.企业同高校开展合作,积极承接高校成果转化落地。近三年承接高校优秀科研成果转化落地或合作研发成果转化落地不少于1项,项目社会效益明显,经济效益即成果转化后三年内产生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

5.企业同高校联合开展科技招商活动。近三年引进至少一项重大科研项目落地晋中,或协助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组织实施

晋中市科技创新标杆企业由晋中市创新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同有关部门组织选树。

(一)选树程序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晋中市科技创新标杆企业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

2.企业申请。企业对照申报通知进行自我评价,按照自愿原则,向各县(区、市)科技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审核推荐。各县(区、市)科技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及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从晋中市科技专家库选取。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晋中市科技创新标杆企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向市政府报告。

(二)申请材料

1.《晋中市科技创新标杆企业申报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企业家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印证资料(主要印证企业家标准要求);

4.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及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的支撑材料;

5.企业科研人员名单及学历、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6.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8.知识产权证书、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来源与转

化形式、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内部管理制度、科技创新研发机制等相关材料;

9.企业主要产品在行业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

10.省、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11.省、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结果文件;

12.横向科研项目或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

13.企业与高校合作建设产业学院等产教融合体协议及人才培训工作台账等相关印证资料;

14.企业与高校合作研发或成果转化的协议及成果转化后三年内销售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15.企业同高校联合开展引进重大科研项目、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招商活动的印证材料;

16.企业其它荣誉及资质等。

(三)结果认定

经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向社会发布科技创新标杆企业名单。

四、优惠政策

对于选为晋中市科技创新标杆企业的运营主体市政府颁发牌匾;优先支持和推荐晋中市科技创新标杆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省级和市级的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和推荐申报认定各类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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