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号),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办法》(晋财教〔2022〕125号)、省科技厅《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晋科发〔2022〕1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压实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主体责任,盘活提高科技资源效能,调动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提升其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增强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省内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相对集中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详见附件1),主要考核拥有财政性资金投入建设或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原值在20万及以上的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在2023年度运行使用管理情况,重点评价考核各管理单位原值20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预算安排、运行管理及对外开放共享等情况。

三、评价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预算安排、统筹管理情况;各类创新平台基地和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省级网络管理平台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团队建设情况等。

2.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本单位服务科研任务情况等。

3.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管理单位对本单位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登入山西省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https://jyjc.kj15331.com),按照考核流程完善相关信息,形成自评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至省科技资源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中心。

2.各管理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考核部门将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3.本次评价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开展,省科技资源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中心承办。现场考核事宜另行通知。

4.请各管理单位严格按照《2023年度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对本单位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情况、运行使用及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并向考核单位提交20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名录清单,对不能纳入省级网络管理平台和不能对外开放共享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要说明原因,经管理单位确认后签字、盖章上报山西省科技资源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中心。(详见附件3)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平台处

联系人:陈红科    联系电话:0351-4067991

省财政厅科教处

联系人:胡  波    联系电话:0351-4049518

2.业务咨询

省科技资源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中心

联系人:尹辉斌、黄潇、许明   联系电话:0351-5281256

3.技术咨询

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志文    联系电话:18636890216


附件:

1.参评单位名单.docx

2.2023年度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docx

3.20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名录清单.docx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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