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申请和存量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技创新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122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12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申请和存量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请

(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应符合《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63号)规定条件,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及附件详见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kjt.shanxi.gov.cn/xxgk/zfxxgkml/acs_11737/gjyqykjhzc/202307/t20230720_8968267.shtml)

(二)省级众创空间

申请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的应符合《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79号)规定条件,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及附件详见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kjt.shanxi.gov.cn/xxgk/zfxxgkml/acs_11737/gjyqykjhzc/202307/t20230720_8968301.shtml)

二、绩效评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2〕7号)有关规定,支持壮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存量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绩效评价情况给予奖励:对绩效评价成绩优异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重新认定中评价优异的众创空间给与奖励。

所需申请材料详见省科技厅通知文件。

三、认定申请流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有关申请材料并按顺序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书脊上打印“申请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名称”/“申请年度-众创空间名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作为组织推荐单位,按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形成现场核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载体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有关结果如实报送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对提出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实地抽查考察后(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及公示,并依据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文件形式确认。

四、有关要求

(一)运营主体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8月17日

(二)市科技局按有关规定于8月28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及组织推荐工作

(三)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科创中心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载体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积极对接县(区)域内需重新认定众创空间、存量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并做好相关申请资料的审核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五、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市科技局平台基地与人才团队科

联系电话:0353-6699061  0353-6699014

电子邮箱:yqkjptrck@163.com



阳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122号).zip

附件2:晋科高发〔2015〕163号 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docx

附件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3〕123号).zip

附件4:《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79号).docx

附件5:阳泉市存量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重新认定省级众创空间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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