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机电、化工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同人社函〔2022〕8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大同市机电、化工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全市机电、化工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大同市机电、化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从事机电、化工、轻工、冶金、纺织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机电行业: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机电一体化、自动化设备、能源与动力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电气工程、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等相关专业。

化工行业: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精细化工、制药工程、化工分析与检测、生物工程、能源化学、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

轻工行业: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等相关专业。

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金属矿采选等相关专业。

纺织行业:纺织工程、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材料等相关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技能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理学、工学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申报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理学、工学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15年,且目前仍在一线岗位工作的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近年取得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基层一线是指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

业绩突出是指取得“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一项以上成果。

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并从事包装、印刷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包装工程和印刷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并从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三)资历条件

1.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或因单位特殊情况未聘任技术员但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或因单位特殊情况未聘任技术员但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

2.申报工程师: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8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且聘任后,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评审。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工程师。

在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助理工程师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本科5年,专科7年),直接申报工程师(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或职业资格后,未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的,其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任职时间。

4.高技能人才可以根据《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参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技师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可参加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

(四)工作能力要求

1.申报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2)高技能人才能够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的管理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技能问题的能力,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贡献。

2.申报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工作。

(2)高技能人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初、中级工的工作。

(五)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工程技术项目2项,并经过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2)参与县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项目2项,并获得县级以上资金支持。

(3)参与企业试点示范、创新中心(平台)等建设项目1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复。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或新产品研制任务,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企业新建总体规划设计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计。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或新材料的开发或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

(7)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县级以上行业规划,或企业总体规划、技术改造规划1项,并经专家评审。

(8)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市级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办法1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和正式颁布实施;或编制企业标准2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9)作为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获得科学进步奖或科技成果奖1项。

(10)作为技术骨干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1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或优秀工程称号1项以上(企业优秀设计奖1项或优秀工程称号2项)。

(1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专项奖励或表彰1项以上。

2.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任技师期间须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等工作中做出贡献,获得大型企业科技成果或相关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

(2)获得过省属大型骨干企业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或取得地市级技能大赛或大型企业技能大赛前三名

(4)获得省级“五小”(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竞赛三等奖以上。

3.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在任技术员期间,有参加相关专业项目建设或课题研究,协助完成本专业项目所需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等工作经历。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材料一项以上。

(2)高技能人才任高级工以来,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专业技术知识,高质量完成本岗位技术技能工作,获大型企业中厂(或中小型企业)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参与完成技术攻关项目、技术革新项目、技术推广等1项以上。

“主持”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主编等。“技术骨干”指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副主编、主要编制人等。

参与科研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技术骨干”指项目课题2-10名。

(六)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报告。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编写实用技术材料1项以上。实用技术材料指: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实用技术材料可做为答辩用的专业技术报告。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并撰写的技术攻关项目方案、技术革新项目方案、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2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或编写适用于高级工使用的培训教材3000字以上,并经有关部门认可;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论文。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报告。

(七)关于对论文、成果的要求

评价应用型人才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符合等级和水平要求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所提交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发表在正规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上进行检索,检索页应包括:题目、作者、文献来源或出版社、日期等。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要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论文、专技报告、工作总结、工作案例、实施方案等在材料审核时是进行复制比检测,复制比检测重合率不得超过35%。

(八)考核要求

申报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都必须在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凡事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以及考核结果未经人社部门考核备案的不得申报。

(九)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十)职称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转专业评审的,应本着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相近)的原则,在新的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转专业只能平级转评,转专业的评审程序比照正常评审程序。

(十一)破格评审要求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不进行破格评审。

(十二)其他安排

委托代评者,须经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委托,由市人社局函转市工程系列中评委。

四、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逐级申报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报送评委会。各县(区)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县区人社局审核报送评委会。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属地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送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要求

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三次公示无异议后,经单位领导签字,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安排1名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专人报送请提前预审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后仍不合格将不再予以接收。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核验相应原件,原件在审核通过后退回。材料收审时间9月15日至10月14日(节假日除外),鉴于疫情防控要求,报送材料请提前电话预约,不接收未通过电话预约报送的材料。报送地址:御东新区行政办公楼主楼430房间,申报评审联系电话:0352-5924620。

(四)本安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评审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说明等,请登录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登陆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动态”栏下载和查询。

附件:2022年度机电、化工行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

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

附件

2022年度机电、化工行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

个人申报材料请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正面和袋底填写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卷宗打印、有关材料复印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向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时,有关复印资料均须带相应原件,待审核后当即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一、材料填报装订要求:

(一)《大同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批表》

由报送单位统一填写,一式5份,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公章,下面写报送材料人联系电话。

(二)《综合考评表》

用A3纸打印一式2份,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右上角编号无需填写。

1.在规定的空格内填写申报内容,不能更改表格的类型和格式。

2.出生年月、取得资格时间、聘任时间、毕业时间等有关时间的填写要求格式为“1995.05”。

3.“任现职以来完成技术项目情况”和“任现职以来技术成果获奖等情况”两栏在“个人角色”中要按实际在工程项目中从事的角色填写,同时要注明个人排序。

(三)身份证复印件

右上角粘贴红底小2寸照片2张,下面留本人联系电话。

(四)《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按照要求填报,表内贴照片,经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中级一式3份,初级一式2份。用A3纸打印填写(骑马钉)或者A4纸双面打印填写胶装,切勿用订书机左侧装订。

(五)专业技术报告

1.专业技术报告必须按照设定格式要求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申报助理工程师1份),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

2.报告中涉及的本人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3.专业技术报告须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上进行检索,并将《检测报告》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并装订上交。

(一)~~(五)按顺序排列,放在卷宗上。

(六)《大同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胶装一份

申报者将下列申报材料按规定顺序整理,标明页数,并按顺序装订,填写卷宗目录,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卷宗侧面盖工作单位和主管单位齐缝章。

1.评审材料卷宗封面

2.评审材料卷宗目录

3.申报材料审核推荐意见函

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县级由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按申报程序报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出具推荐函。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三次公示”说明及结果报告表详见附件。

5.基本材料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打印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后),2000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需提供由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专学历无法认证,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本人档案中所有中专学习期间证明材料。

(2)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或文件)、人社局备案的正式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申报工程师另附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工资增资表,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附任职期内与劳动合同相对应任职年限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在社保征缴大厅自助机打印)。

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结果”纸质版,A4纸打印。

(3)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

任职年限内中级近四年、初级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各1份和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事业单位只需填写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近四年年度考核表为入档案的考核表,复印件装订在卷宗中,原件审核后退回)。

直接评中级本科提供5年,大专提供7年;初级本科提供1年,大专提供3年,中专提供5年,A4纸双面打印。

(4)个人工作简历

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单位公章。

(5)荣誉奖励证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有关材料等。

6.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材料

任现职期间,所完成的工作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新产品开发、设计、研制、推广、应用等),由推荐单位整理,主管部门审核。附相关文件材料及能证明本人所担任的角色、所起的作用等有关材料原件。

7.业绩成果及获奖相关材料

任现职期间,所完成的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未获个人证书的须附成果鉴定报告书及能说明本人在成果获奖中担任角色与所起作用的有关文件材料原件。

8.论文、论著及实用技术材料(申报条件需量化时提供)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网上检索页、刊号、版权页面、封面、封底、目录本人论文页)、著作(书号、版权页面、著作首尾页)复印装订在评审材料中。

二、材料送审要求:

1.自检“从事专业”填报是否准确。

2.按综合考评表的填报顺序准备好自己的原始证件材料。

3.所有材料涉及签字处必须手签,打印无效。

4.电子文档包括:《大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和《大同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审批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以“**级+专业+单位+姓名”命名)。表中填报内容需与《综合考评表》完全一致,如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5.材料接收时间:从9月15日到10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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