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和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人社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科发〔2024〕50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忻人社函〔2024〕62号)有关精神,现就开展 2024 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忻州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忻州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中、初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在忻州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目前在自然科学研究(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体育科学研究、科技管理与公共服务(含科技开发与管理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 信息技术研究与应用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  

  三、申报条件  

  (一)助理研究员申报条件  

  1、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学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士及以上学位。  

  3、资历条件。任现职满4年。具备硕士学位申报助理研究员,任研究实习员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可初聘为助理研究员。 

  4、工作能力条件 

  (1)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咨询报告并被采纳,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  

  5、业绩成果条件  

  (1)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专业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1篇(均要求2000字以上)。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和农村技术承包奖三等奖(或相当奖项)及以上1项;设区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相当奖项)1项(只限于设区市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2)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含子课题,需提供2级任务书)或5万元及以上横向项目1项;或参与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1项,并正式公布。  

  (3)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参与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项目,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成果转让费或单位收益达10万元及以上,需附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等材料。  

  (4)从事科技政策研究、科技管理研究等人员,参与的研究报告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作为决策参考采纳1篇或被省有关厅局、市委、市政府采纳1篇或被市有关部门、县委、县政府采纳 2 篇,需附相关文件、研究报告、政府部门证明等材料。 

  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获初级职称以来,所获成果须符合上述⑴⑵⑶条件中的任意1项;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获初级职称以来,所获成果须符合上述⑴⑵⑶⑷条件中的任意1项;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获初级职称以来,所获成果须符合上述⑴⑵⑶⑸条件中的任意1项。 

  6、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累计不少于4次(其中具备硕士学位申报助理研究员的不少于2次),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等次须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7、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二)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具备硕士学位可初聘为研究实习员。 

  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等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四、申报条件说明  

  (一)学历学位要求  

  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并经本单位学历学位清查登记确认,申报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一致。 

  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乡镇及以下)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基层一线人员指乡镇及以下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业绩突出是指取得申报相应级别对应业绩要求任一项成果。  

  (二)任现职年限要求  

  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被本单位聘任相应职务并兑现工资的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评审的当年年底。即:要求任职满4年,为2020年底前聘任;任职满2年,为2022年底前聘任。  

  (三)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者可提交1篇及以上论文,均须是获得当前同级职称资格以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被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山西日报》理论版面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书评、综述、人物介绍)视同核心期刊论文。  

  被SCI、SSCI、EI收录的论文视同核心期刊论文,需提供具有科技文献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发表期刊当年的影响因子和中科院JCR大类分区。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突击发表无学术、技术交流价值的论文,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只计算1篇,同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论文不能计算:  

  1、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非作为通讯作者的论文;  

  2、无国内、国际统一刊号(CN、ISS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3、综合(百科性)刊物上收集的论文;  

  4、只进行过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含会议论文集);  

  5、在增刊、特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其他非专业性学术论文。  

  申报评审者在提交论文材料时,要注明论文级别(SCI 收录、SSCI 收录、EI 收录、核心期刊、其他期刊)、本人排名及论文字数。  

  注:1.申报评审者所提交的学术论文须进行查重检测,重复率不高于20%为合格有效,上报评审材料时要提交检测报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 

  2.凡申报时提供的国内学术刊物可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上进行检索,检索页应包括:题目、作者、文献来源或出版社、日期等。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要将学术刊物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的,市中、初评委将不予受理。 

  (四)获奖成果、项目和标准要求  

  获得奖项须出具证书。  

  评审条件中所指的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是各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立项的项目。除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和省重大专项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设立的子课题外,其他项目子课题不能算作本级计划项目。    

  通过国家新品种审定或获得三类及以上新药证书的视同为已结项验收的省级重大专项项目;通过国家新品种认定和省部级新品种审定的视同为已结项验收的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 

  标准成果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五)申请转评自然科研系列职称 

  非自然科研系列职称,因岗位变动从事自然科研工作年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胜任现岗位工作,可转评同级自然科研系列职称。取得同级自然科研系列职称后,任职时间从聘任至非自然科研系列相应职务起合并计算。转评人员应当依照自然科研系列职称的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  

  (六)其他  

  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职称评审中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可根据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任职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科研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离岗创业或兼职期内工作业绩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实行推荐公示制度,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出具鉴定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市场等组织推荐部门向市中、初评委推荐的程序进行申报推荐。   

  1、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评审资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条件、公示情况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逐级审核申报。申报的材料,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逐级报送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驻忻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审核,统一报送至市中、初评委(详见后文材料报送地点)。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市中、初评委;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市中、初评委。  

  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程序,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至市中、初评委。  

  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至市中、初评委。  

  (二)申报材料及整理装订  

  1、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等出具的推荐函;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2)《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1 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2、材料的整理与装订”要求装订)。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可在忻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s://kjj.sxxz.gov.cn下载,A4 纸双面打印用胶粘合,不装订)。  

  (4)任现职期内历年的《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简称《考核登记表》)1份(不装订)。  

  (5)《山西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以下简称《综合考评表》)一式20 份,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一律用 A3 纸打印,不装订)。  

  (6)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同时附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或学信网相关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与其相对应的兑现工资表、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报送材料时,应交验相应的原件,审核后退回。 

  (7)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所涉及的科研项目需出具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结题报告、项目验收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或验收申请表及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中的“项目参加人员”页和项目验收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或验收申请表中的“项目完成人员”页(原件、复印件) 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8)申报人近期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用中性笔标注姓名)。  

  2、材料的整理与装订  

  下列申报材料均用 A4 纸复印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  

  (1)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及与其相对应的兑现工资表、行政职务任命文件。  

  (2)论文、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3)科技成果获奖证书。  

  (4)科研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结题报告、项目验收证书或项目验收意见及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出具的证明。  

  (5)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单位证明及合同,加盖参评人所在单位财务章的到款证明。  

  (6)研究报告相关部门采纳证明。 

   装订时要有封面、目录,内容要分类区别;装订好后要装入制式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外粘贴《申报人员信息表》。  

  (三)材料送审  

  1、材料预审。申报人员要通过“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s://59.49.26.64:8750/zcpsqd/home)注册申报。网络申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8时至11月15日18时(含组织推荐部门审核时间)。预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须及时提交其他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及时查看回复信息并相应调整。 

  2、材料受理。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时至11月22日17时。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装订整理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超过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的,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3、材料报送地点: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西街13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材料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联系电话:0350-8637135。  

  (四)其他有关事项  

  1、严格落实各项要求。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施“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方可申报。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审核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等作出承诺,必须签署意见及审核人姓名并负责。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有虚假内容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当年评审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2、本通知中未及事宜,按照国家、山西省和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3、本文件及《职称评审表》《考核登记表》《综合考评表》《申报人员信息表》等文本可以从忻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s://kjj.sxxz.gov.cn/)“通知公告”进行查询和下载,其他有关信息,请登录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xxz.gov.cn/)进行查询。 

  4、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坚决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市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0-3333623 来信地址:忻州市长征西街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1、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2、职称评审表(2019身份证版).doc

3、忻州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doc

4、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表.xls

5、忻州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doc

6、单位推荐意见函.doc

7、三次公示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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