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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改区】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申报

支持对象

钢铁、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和机械.建材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要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率先创建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产品结构合理、节水管理规范、用水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节水型企业。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与申报的节水型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用水;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上一年度用水指标低于国家取水定额和最新山西省工业用水定额标准要求,且处于行业用水先进水平;

5.建立了企业内部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用水计量管理完善;

6. 近两年未被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企业涉水有关问题。

(二)评价标准

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依据为《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 及各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附件 1)。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其中,基本条件不赋分,节水型企业应全部满足基本要求: 管理指标满分为 60 分省级节水型企业评定要求管理指标得分在 52 分以上,技术指标应根据不同行业特点达到相应的技术考核要求。一般应当采用企业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和初审。企业对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自评达标后,按属地原则于每年的 6月1日前向所在市水利局、市工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节水型企业验收申请文件、节水型企业申报书、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的证明材料、创建工作总结、逐项自评情况及相关证明支撑材料。

各市水利 (水务)局会同市工信局于每年的 7月 10日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节水型企业创建情况,并于 7月15日前(2021年度节水型企业应于11月30日前上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至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含电子扫描版 )。

2.审核。省水利厅将会同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推荐上报的节水型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验收。按照评价指标,评选出省级节水型企业,择优评定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对达到行业水效领先水平的,省工信厅向工信部推荐参加国家级水效领跑者遽选。

3.公示和发布。对通过评审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省水利厅、省工信厅将适时予以公示和发布,命名为“山西省节水型企业”或“山西省节水标杆企业”


申报材料

《山西省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申报时间

2023-08-08 至 2023-08-10

拨打助企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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