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山西省】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或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等组成的联合体。

申报条件

试点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或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等组成的联合体。已经牵头承担2022年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制造业企业不得牵头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三)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具有实施标准应用的基础设施。

(四)申报主体已开展相关智能制造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标准)应用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五)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请各市及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工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认真学习《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报送要求

各市及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征求工信部门意见后于2023年9月22前统一汇总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包括:《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材料,一式6份,装订成册,电子材料刻录光盘1个。

三、择优推荐

收到申报材料后,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工信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甄选,在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的基础上,优选推荐标准化工作基础条件好、标准应用成效强的项目。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工信厅将作为项目推荐单位,统一向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报送。


申报材料

《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申报时间

2023-09-12 至 2023-09-22

其他

每个企业只可单独或者联合申报一个项目,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资质认定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市级10万元关于我们详情
    立即自评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