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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支持对象

经各县(区、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


申报条件

1.经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

2.小微企业众创基地建设与运营主体明确,申报主体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账簿,建设和运营资金有保障,生产经营具有可持续性。

3.申报主体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管理办法要明确入驻和退出条件、程序、产业类型、管理制度等;要建立入驻企业定期向基地报送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制度等。

4.入驻(带动)企业户数。工业园区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10户以上,其他园区型、楼宇型和物流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达25户以上;高校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含创业团队)户数30户以上;龙头企业(平台)带动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直接带动的创业团队、内部员工创客团队)户数30户以上;商务秘书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工商登记企业地址落户)企业户数500户以上;文创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民间艺人或其工作室)30户以上;扶贫带动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贫困农户)30户以上。所有类型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

5.专职从事创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要有可证明为本单位职工的工资表、社保缴费记录、纳税表或者劳动合同等相关印证材料)

6.场地属于租赁的,租赁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且承租方必须有资金投入。场地属于委托经营的,被委托方须提供委托经营的协议(合同)。

7.产业类型。包括工业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信息网络大数据、军民融合、文化创意、健康医养、旅游体育等新兴产业和设计、研发、科研、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8.有较为完善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入驻企业有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有小微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机构,服务业绩明显。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参与组织“创客中国”双创大赛、免费或低价吸纳参赛项目入驻;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自主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市场主体及参与组织和吸纳双创大赛参赛项目入驻达到--定数量的,可作为申报市级评审时的加分项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强化创新支持,大力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成效可作为申报市级基地评审时的加分项。

9.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须至少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四项: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

以上服务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10.我市贫困地区申报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条件中的入驻企业户数可放宽至原标准的70%,其他有数量指标的条件放宽至原标准的50%。

11.对各地新涌现出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新类型、新模式,按照包容支持、鼓励创新的原则,经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同意推荐并附推荐理由后,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参加申报和认定。


政策奖励

1.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纳入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支持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报省级、省级示范、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省、国家项目。对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帮助提升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2.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人社、科技、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政策资源,融合创新,形成工作合力,多形式地加快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


申报程序

1.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申报通知为准。

2.申报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遵从自愿原则,由申报主体向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建设运营的小微企业办创基地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考察后向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申报。

3.市转型综改促进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申报材料

(1)晋中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

(2)晋中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

(3)入驻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小微企业名单、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及营业执照影印件。

(4)申报主体(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规划。

(6)县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市直单位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推荐文件。

(7)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法人名单及学历、职称。开展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文件、照片、人员签到表等)。

(8)县级人民政府(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制定的入驻企业优惠政策措施(包括厂房、场地租金优惠等)及相关印证材料。

(9)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提供申报主体的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名单及申报截止日期上月度的基地纳税财务报表。

(11)上一年度与本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或本年度截止申报期之前的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双创基地建设投入情况、服务成本、入驻企业户数等)复印件(原件在评审时带到现场供专家查验),审计报告应具有可查询的条形码。

(12)申请认定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周边租金询价表。

(13)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14)《晋中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审核表》。

(15)《晋中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场考察表》。


申报时间

2024-10-09 至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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