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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改区】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申报条件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政策奖励

对入选的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推广,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申报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集团内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

(二)“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不作推荐数量要求,力争做到可报尽报。“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除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额外推荐的项目需提交所在省(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8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和正式推荐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入选的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推广,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申报材料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

申报时间

2023-08-16 至 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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