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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申报条件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 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由山西省自主设定)

9.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满分10分,满足任一条件得10分)

A.属于我省“十四五”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B.属于我省10大重点产业链或各市确定的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链上”企业或为其配套的企业;

C.属于国家、省、市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企业或属于省级十大重点专业镇相关企业;

D.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属于重点帮扶县省级龙头企业;

10.企业品牌情况(满分3分,满足任一条件得3分)

A.企业具有品牌培育理念,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

B.企业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等省、市级及以上地方特色称号,拥有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企业拥有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拥有具备地方特色属性的产品;

11.创新生产经营情况(满分2分,满足任一条件得2分)

A.企业(含技术、装备、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B.近三年获得“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山西省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企业。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政策奖励

不低于30万

申报程序

(一)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二)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可根据工作实际就合规经营情况征求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初审通过的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及核查,开展实地考察,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就合规经营情况征求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审查通过的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

(四)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开展实地抽查,视情况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组织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组织授牌。


申报材料

相关证明资料

申报时间

2023-03-24 至 2023-05-15

其他

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县、市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复核初审并推荐,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进行复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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