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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改区】2023年(第二十七批)山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支持对象

在全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技术经济组织。

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满足《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的有关规定。

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及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2)企业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3)企业在全省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4)技术中心应当具备政策研究、市场分析、知识产权管理及生产对接能力;    

(5)技术中心应当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    

(6)技术中心具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    

(7)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产学研或者同行业企业共同建设;    

(2)行业共性技术扩散和服务能力;    

(3)行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力。    

(二)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需纳入统计范围,并如实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同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企业 2022 年销售收入 (工程结算收入)须满足以下要求:

1.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73-M7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3-165)等领域的企业不低于5000 万元;

2.纳入采矿业(B06B1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44D46)以及建筑业(E47-E50)等领域的企业不低于10 亿元;

3.纳入制造业(C13-C43)以及其他领域的企业不低于1亿元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及资金支持

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向所在市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编写申报材料按照《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晋经信技术字[2017]163号)的要求执行。

(二)各市工信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择优推荐。

(三)各市工信局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文件最后附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包括附件扫描件)、纸质材料(材料最后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2)一式两份于 9月5日前上报我厅。


申报材料

《2023 年推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2023 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申报时间

2023-08-22 至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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