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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

支持对象

1. 离散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2. 流程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3. 网络协同制造试点示范

4. 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试点示范

5. 远程运维服务试点示范

申报条件

1.实施单位应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财务状况良好。

2.在技术上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3.符合《2023 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

4.实施单位或母公司为规上企业

5.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能够取得显等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政策奖励

加强对最终确定试点示范企业的指导,并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支持。

申报程序

1.拟申报企业按照《2023 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具体要求》填写《2023 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报所属县 (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信部门对企业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各申报企业对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开展多种模式的试点示范。推

荐部门应加强对最终确定试点示范企业的指导,并对其发展智能制造给予支持。

3.请按推荐的优先顺序填报《2023 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于4月1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材料报市工信局 (电子版,包括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 WORD 版+PDF 版;正式申报文件纸质版 3 份;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 8)。

4.申报单位愿意配合各级工信部门开展智能制造优秀案例凝炼、经验分享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申报材料

1.2023 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

2.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内容具体要求

3.2023 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4.2023 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申报时间

2023-02-28 至 2023-04-10

拨打助企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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