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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忻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支持对象

重点围绕忻州市产业的技术需求,紧密结合推进特色专业镇发展、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建设、中医药强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能源革命、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工作任务,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

(一)在忻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  

(二)拥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在忻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三)能够正常运营,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含忻州本地财政扶持资金)达50万元以上,且占年收入总额的20%以上;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  

政策奖励

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113号),市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专项进行管理,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忻政办发〔2022〕22号)精神,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鼓励其牵头组织联合攻关、搭建公共科技平台、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申报高校院所产学研项目等。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所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照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加注意见,附“推荐函”上报市科技局;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工信和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推荐,属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和单位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推荐;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申报材料

忻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



申报时间

2024-06-24 至 2024-09-30

其他

同一依托单位同一年度仅限申报一次市科技创新平台。已建设市创新平台负责人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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