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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23年重点产业链培育奖励资金申报

支持对象

《激励方案》聚焦产业链企业培育、关键环节招引、协作配套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4大领域,对重点产业链培育给予支持。具体包括:“链主”企业一次性认定和营收进档奖励、链上企业营收进档奖励、“链主”企业产业链以商招商引荐奖励、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链主”企业协作配套提升奖励、链上企业提高供给和消纳能力奖励、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奖励、开发区配套发展奖励、发展促进机构配套建设奖励、产业链竞赛奖励等10个方向。其中,“链主”企业一次性认定和营收进档奖励已于近期开展,产业链竞赛将择期举行。

本通知申报奖励方向是:链上企业营收进档奖励、“链主”企业产业链以商招商引荐奖励、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链主”企业协作配套提升奖励、链上企业提高供给和消纳能力奖励、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奖励、开发区配套发展奖励、发展促进机构配套建设奖励等8个方向。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激励方案》支持与省级重点产业链相关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包括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点产业链及产业链链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59号)文件确定的重点产业链“链主”、在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山西省重点产业链企业清单》中的产业链链上企业、重点产业链上新引进落地的企业、有关开发区、发展促进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政系统备案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服务机构)等5大类申报主体。

重点产业链“链主”为非独立法人的,须明确包含的所有法人企业,并选择其中一家法人企业作为奖励资金拨付的接收主体,形成有关情况说明(加盖包含的所有法人企业公章)。

(二)信用要求

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


政策奖励

1.依据《激励方案》,2023年对链上企业营收进档奖励主要是:支持链上企业提质增效,持续强化产业协作配套能力。以2021年为基年,链上企业产业链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提升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按相应档位给予奖励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同一档位只奖励一次,获得过高档位奖励的,不得再申报低档位奖励。

2.依据《激励方案》,2023年对“链主”企业产业链以商招商引荐奖励主要是:强化“政府+链主企业+产业园”招商引资作用,发挥“链主”企业优势,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对“链主”企业引进上下游企业落地,所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按照“链主”企业申报时所引进企业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链主”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引荐奖励。同一项目仅能有一个引荐法人单位享受奖励。

3.依据《激励方案》,2023年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主要是:对重点产业链上新引进落地的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在投资建设期限内全部建成投产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进行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已落地的产业链企业,持续投资建设的其他重点产业链项目,可享受与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同等落地政策支持。

4.依据《激励方案》,2023年对“链主”企业协作配套提升奖励主要是:鼓励“链主”企业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同链上企业的关联协同。“链主”建立形成链上供应单位(或链上用户单位)清单。对“链主”企业每提高5个百分点的协作配套率,按照协作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或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依据《激励方案》,2023年对提高供给和消纳能力奖励主要是:推动链上企业围绕“链主”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提升消纳能力。以2021年为基年,链上企业年度为“链主”企业供应配套金额(销售额)或消纳配套金额(采购额),首次提升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按相应档位给予链上企业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6.依据《激励方案》,2023年对提高供给和消纳能力奖励主要是: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等政策,推动新技术新产品进入重点产业链供应体系。对链上企业采购应用链上其他企业生产的、在我省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的,且支付金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按相应档位给予采购方5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链上企业采购应用链上其他企业生产的、在我省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新材料的,且支付金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按相应档位给予采购方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7.依据《激励方案》,2023年对开发区配套发展奖励主要是:开发区选择1-2个主导产业链进行重点培育。对开发区内主导产业链链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占开发区全部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比值达到20%、40%、60%以上,按相应档位给予开发区管委会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达到高档位的,对低档位奖励金额进行累加,同一档位仅奖励一次。开发区每培育1家省级“链主”企业,奖励开发区管委会50万元。

8.依据《激励方案》,2023年对发展促进机构配套建设奖励主要是:发展促进机构在省内积极推广重点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并已实现首次成功应用,且经技术承接应用企业所在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按照首次推广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发展促进机构全年享受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仅能有一个法人单位享受奖励。


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企业(单位)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编制报送奖励资金申报书。申报书一式十份,须市工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无误后盖章。

1.申报主体为重点产业链“链主”。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以下5个奖励方向的一项或几项:

(1)“链主”企业产业链以商招商引荐奖励(申报细则见附件5);

(2)“链主”企业协作配套提升奖励(申报细则见附件7);

(3)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奖励(申报细则见附件9);

(4)根据《激励方案》,对已落地的产业链企业持续投资建设产业链项目,可享受与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同等落地政策支持。符合该条件的“链主”企业可申报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申报细则见附件6);

(5)“链主”企业若同时为其他产业链链上企业的,可以链上企业名义申报链上企业提高供给和消纳能力奖励(申报细则见附件8);

申报奖励的“链主”企业须按照附件1中的编写要求以及相应申报细则要求,编制报送申报书:

“链主”企业以“链主”名义,申报上述(1)至(4)中的奖励方向,以及根据投资建设“链主”名义所属产业链项目,申报(4)中的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时:单一产业链“链主”申报书可附一项或多项奖励申请。作为多条产业链“链主”的,申报不同产业链的“链主”企业协作配套提升奖励、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中的一项或两项,须按照产业链类别,分别编制申报书;若同时申报“链主”企业产业链以商招商引荐奖励、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奖励中的一项或两项,可选择其中一条产业链,将奖励申请附在该产业链相关申报书内(不同产业链申报书不得重复)。

“链主”企业同时为其他产业链链上企业,以链上企业名义申报述(5)中的链上企业提高供给和消纳能力奖励,以及根据投资建设链上企业名义所属产业链项目,申报(4)中的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时,要根据链上企业名义所属产业链类别,编制报送申报书。

2.申报主体为省重点产业链链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山西省重点产业链企业清单》中除“链主”企业之外的产业链链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以下4个奖励方向的一项或几项:

(1)链上企业营收进档奖励(申报细则见附件4);

(2)链上企业提高供给和消纳能力奖励(申报细则见附件8);

(3)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奖励(申报细则见附件9);

(4)根据《激励方案》,对已落地的产业链企业持续投资建设产业链项目,可享受与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同等落地政策支持。符合该条件的链上企业可申报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申报细则见附件6)。

链上企业须按照附件1中的编写要求以及相应中的申报细则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申报书:

单一产业链链上企业申报书可附一项或多项奖励申请。跨产业链的链上企业申报不同产业链的链上企业营收进档奖励、链上企业提高供给和消纳能力奖励、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中的一项或多项,须按照产业链类别,分别编制申报书;若同时申报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奖励,可选择其中一条产业链,将申报材料加附在该产业链相关申报书内(不同产业链申报书不得重复)。

3.申报主体为重点产业链上新引进落地的企业。可申报产业链新引进落地企业项目奖励,须按照附件1中的编写要求及附件6中的申报细则要求,编制报送申报书。

4.申报主体为开发区。可申报开发区配套发展奖励,须按照附件1中的编写要求及附件10中的申报细则要求,编制报送申报书。

5.申报主体为发展促进机构。可申报发展促进机构配套建设奖励,按照附件1中的编写要求及附件11中的申报细则要求,编制报送申报书。

(二)审核推荐。市工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根据自身实际,可会同统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出具奖励资金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报送省工信厅,须附重点产业链培育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申报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三)专班初审。省工信厅各产业链专班按照产业链类别,对山西综改示范区、市工信局审核推荐的企业(单位)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

(四)专家评审。省工信厅各产业链专班按照产业链类别,及时组织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对通过专班初审的企业(单位)申报资料进行专家评审,形成拟支持的奖励名单。并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申报材料

《奖励资金申报书》


申报时间

2023-05-25 至 2023-06-15

其他

(一)严格审核。申报企业(单位)须按照属地原则,在6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山西综改示范区或有关市工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可对生产现场、建设现场、发货仓库等进行现场核查,加强“承诺+追溯”管理,确保真实合规。

(二)按时报送。6月15日前,山西综改示范区、市工信局将出具的奖励资金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附重点产业链培育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报送省工信厅。将审核把关后的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按照产业链类别,报送至省工信厅相关产业链专班(相关联系人员见附件3),同时报省工信厅新材料工业处存档。其中,“链主”或链上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按照所属产业链类别,报送至省工信厅相关产业链专班;开发区的申报材料按照开发区确定的营收规模最大的主导产业链类别,报送至省工信厅相关产业链专班;发展促进机构的申报材料,按照签订最大金额的共性技术推广合同涉及的产业链类别,报送至省工信厅相关产业链专班。

(三)全程服务。山西综改示范区、各市工信局、省工信厅各产业链专班要对申报企业(单位)提供一对一政策咨询、申报指导等全过程服务,帮助企业(单位)完善申报资料,加快申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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