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晋企发〔2023〕92号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晋企发〔2022〕7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省局决定组织2023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填写申报资料并上传佐证材料,同时依据《实施细则》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规范制作纸质申报资料(含申请表、相关佐证等),于11月22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对符合《关于做好惠企政策落实相关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3〕81号)惠企政策标准的第二批专精特新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同步进行申报。
(三)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2023年12月1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和惠企政策落实项目的正式推荐文件、项目申请书(含佐证材料)、申报推荐汇总表(以上均要求纸质件,一式二份,佐证材料加封面和目录,在各项材料标题处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省局。
(四)省局对各市推荐企业的申报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公告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政策宣贯解读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切实做好企业申报咨询服务工作。
(二)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2023年度第三、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和2023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要依据《实施细则》中优质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指导企业做好网上申报和佐证材料整理工作。
(三)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推荐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优质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初核、复核、审核、推荐工作。
(四)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料的上报工作,避免时间延误,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三、注意事项
(一)省局在优质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中未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申报辅导服务,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只需登录系统如实填报,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即可。填报内容主要是数据指标和客观陈述,简单清晰,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不要听信正式文件要求以外的传言。
(二)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相关标准执行。省局将按照随机抽取、随机分组的“双随机”方式确定推荐审核专家,进一步强化审核程序、严明审核纪律,并对参评专家名单严格保密,全力保障审核公正性。同时,将评估专家审核行为,加强专家管理,持续优化专家库。
附件: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3年9月19日
附件1:
2023年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与标准
详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下载地址:https://xqyj.shanxi.gov.cn/gzdt/tzgg/202211/t20221107_7381457.shtml)
二、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申请书在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并签章)。同时按以下顺序和要求进行装订:
(一)纸质申报材料目录(含对应页码)
(二)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申报系统内下载);
(三)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推荐意见表(申报文件中附件2);
(四)佐证材料(企业根据填报内容和实际情况上传的佐证材料纸质版)目录;
1、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2000字以内);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
4、2020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经营异常情况);
5、获得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佐证材料;
6、主导产品说明材料(不超过300字);
7、2021年、2022年度审计报告(需体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费用及占比等关键指标);
8、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9、2020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或文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
10、2021、2022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两年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11、2021、202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12、2020年以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13、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的文字说明(不超过300字);
14、属于工业“六基”领域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的说明材料;
15、中华老字号名录证明材料(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https://zhlzh.mofcom.gov.cn/)查询);
16、数字化水平测试结果PDF截图;
17、获得的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书复印件;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复印件;自主品牌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
18、与特色化指标有关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或技术独特性情况介绍(不超过300字);
19、与特色化指标有关的获得称号或荣誉对应的相关证书或文件等;
20、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21、2022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2、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的证明材料;
23、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24、其他证明企业发展情况的材料;
25、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法人手签或盖签名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系统地址和操作手册
申报系统地址: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
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zjtx.miit.gov.cn/ptczs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