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倍增部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商电便〔2024〕12号)精神,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现对以下公示企业拟进行专项资金支持,如对公示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运城市商务局流通与信息化科进行反映。
一、公示时间
2024年2月20日-26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举报电话
0359-5730020
三、拟分配企业及金额
万荣县西景鹏凯苹果专业合作社 25万元
运城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0日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倍增部分)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商电便〔2024〕12号)精神,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现对以下公示企业拟进行专项资金支持,如对公示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运城市商务局流通与信息化科进行反映。
一、公示时间
2024年2月20日-26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举报电话
0359-5730020
三、拟分配企业及金额
万荣县西景鹏凯苹果专业合作社 25万元
运城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