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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大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一、新技术类试点示范

(一)工业互联网+大模型试点示范

(二)工业工联网+大数据试点示范

(三)工业互联网+数字孪生试点示范

(四)工业互联网+区块链试点示范

(五)工业互联网+边缘计算试点示范

二、工厂类试点示范

(六)5G工厂试点

三、载体类试点示范

(七)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试点

四、园区类试点示范

(八)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园区试点示范

(九)工业互联网产业协同园区试点示范

(十)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园区试点示范

(十一)工业互联网数智运营园区试点示范

(十二)工业互联网平台+园区/产业集群试点示范

五、网络类试点示范

(十三)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服务平台试点示范

(十四)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

六、平台类试点示范

(十五)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生产试点示范

(十六)工业互联网平台+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十七)工业互联网平台+质量管理试点示范

(十八)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试点示范

(十九)工业互联网平台+云端研发试点示范

七、安全类试点示范

(二十)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示范

(二十一)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赋能试点示范

(二十二)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创新应用试点示范

(二十三)垂直行业安全解决方案试点示范

(二十四)工业网络勒索病毒防护创新应用试点示范

(二十五)安全服务创新载体试点示范

(二十六)安全技术融合创新应用试点示范

(二十七)工业互联网安全人才培育试点示范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3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10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政策奖励

政策扶持

申报程序

(一)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liuchuan@cntcitc.com.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申报材料

《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申报时间

2023-11-17 至 2023-12-20

拨打助企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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