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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

支持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申报条件

(一)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三)企业在满足以上两项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1.获得企业提质类试点示范,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任一项。

2.获得技术创新类试点示范,包括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制造业创新中心中任一项。

3.获得智能制造类试点示范,包括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企业、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中任一项。

4.获得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中任一项,或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级贯标评定。

5.获得绿色制造类试点示范,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中任一项。

6.纳入工信部或省工信厅公布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

7.企业享受过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

8.经市级工信部门认定推荐的其他先进制造业企业。


政策奖励

财税扶持

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按照企业“自愿享受、自主申报”的原则,各市工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于每月15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

(二)市级推荐。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申报后,将生成的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市工信部门、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形成《山西省2023年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推荐名单》(以下简称推荐名单),并于每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工信厅(后须附企业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包括《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和企业承诺书)。

对2023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各市工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组织企业于2024年3月30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申报,并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报形成推荐名单,于2024年4月2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工信厅(后须附企业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包括《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和企业承诺书)。

(三)省级确定。省工信厅根据各市工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报送的推荐名单,确定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申报材料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

2023-12-27 至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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