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科学评估、公开透明、保障重点、择优补助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主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标准化主管部门形式审核、专家评审、公示、集体研究等方式进行。对主导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依据《标准化战略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一)标准项目征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官方网站面向全省社会公开征集省级地方标准补助项目。
(二)标准项目申报及受理
申报单位应填写《山西省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表》,并向标准提出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 标准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文本、编制说明;
2. 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3. 该标准项目获得其他奖励的证书等材料;
4. 该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5. 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需要提供专利证明;
6. 该标准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相关佐证资料;
7. 其他相关材料。
标准的提出部门对申报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受理汇总(附件1),审核筛选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省级地方标准项目择优推荐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管理处。
标准申报受理时间截止至2023年4月25日18时。
(三)组织专家评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后,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开展评估工作,主要依据标准的实施及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择优评出入围拟补助标准项目。
(四)入围项目公示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对入围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及必要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有异议材料反馈至推荐部门,由推荐部门对其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处理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