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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三批重点企业落户奖补资金申报

支持对象

(一)开办补助奖励资金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在我省新设立的地区总部、功能型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独立核算子公司,按规模分档给予开办补助。

(二)经济贡献奖励资金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在我省注册经营的各类企业,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度,分档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不包括财政独立核算的开发区内企业。

(三)引荐企业奖励资金

对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的已落地项目的引荐企业,给予引荐企业奖励。引荐企业奖励分为签约落地奖、投产落地奖和资金到资奖。


申报条件

(一)世界 500 强企业

是指上一年度《财富》杂志按企业资产公布的世界 500 强企业或《福布斯》杂志按企业销售额公布的世界500 强企业。

世界 500 强企业地区总部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跨国公司在山西省设立的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和管理性公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依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商务部令第22号)规定的条件在山西境内登记注册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

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设立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外商管理性公司。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山西境内,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 800万美元,母公司授权其管理的境内外企业数(含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1家注册在山西省)。

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型机构是指虽未达到地区总部标准,但实际履行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跨省市区域的研发、采购、销售、物流、结算、资金管理、培训、信息处理等支持服务职能。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设立,且企业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山西境内,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 200万美元)。

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 5000万美元,并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且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货币出资额超过500万美元。母公司授权其管理服务的境内外企业数(含分公司)不少于2家。

(二)中国 500 强企业

是指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公布的中国企业 500 强企业。

中国 500 强企业地区总部

1.中国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山西境内。

母公司授权其管理的企业数(含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1家注册在山西省)。

2。中国 500 强、国资委管理的央企、部分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公司在山西注册的企业总部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是指在山西省设立的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类型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和管理性公司。

上一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的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型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的总部、地区总部、功能型机构。

在美国、香港等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或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的总部。

中国 500 强企业总部型机构是指虽未达到地区总部标准,但实际履行跨省市区域的研发、采购、销售、物流、结算、资金管理、培训、信息处理等支持服务职能。应同时足下列条件: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设立,且企业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山西境内,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万元人民币(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2.母公司授权其管理服务的企业数(含分公司)不少于2家。

(三)引荐企业

1.介绍引进的企业须是上下游配套企业,包括配套服务类企业项目。

2.引进的项目要符合国家和我省鼓励支持的产业方向,鼓励引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低碳、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项目。


政策奖励

(一)开办补助奖励资金

同一家500强及其在我省注册经营的各类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经济贡献奖励资金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在我省注册经营的各类企业,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度,分档给予奖励。同一家500强及其在我省注册经营的各类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500万元。

(三)引荐企业奖励资金

对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的已落地项目的引荐企业,给予引荐企业奖励。引荐企业奖励分为签约落地奖、投产落地奖和资金到资奖。


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同时采取线下和线上两种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线下报属地商务外资主管部门初审,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片区)内的企业报晋中市商务局初审。属地初审通过后,再将有关材料线上上传申报。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下申报

企业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初审单位,材料要求一式两份,目录清晰,统一装订。初审单位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报告及审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以正式文件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

(二)线上申报

属地初审通过的企业于2024年9月1日前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晋企惠”,网址:https://zcfw.sxzwfw.gov.cn:8081/#/home)准确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1.申报单位登陆“晋企惠”平台自行注册账号。已在平台注册账号的,可直接登录进行申报。

2.根据资金支持方向,“晋企惠”平台“第三批(2024年度)重点企业落户奖补”设置开办补助、经济贡献、引荐企业奖励资金申报三个版块,申报单位须根据自身申报方向选择相应版块在线提交材料。

3.申请材料分为“基础材料”和“专项材料”两部分,“基础材料”为必填项,“专项材料”为根据自身申报方向选择提交相应材料。

4.每个项目的电子扫描件须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请参考《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重点企业落户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商资〔2022〕101号)。根据审核工作需要,申报企业须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经济贡献奖励资金的企业,须提供申报期内企业工业总产值/产值/营业总额/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有关证明材料、社保参保人数证明材料。纳税情况须填写纳税情况明细表(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申请引荐企业奖励资金的企业,须提供被引荐企业落地项目签约协议(合同)、被引荐企业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申报时间

2024-07-08 至 2024-07-31

其他

以上项目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第一批、第二批已申报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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