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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支持对象

(1)申报企业应在山西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①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1)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2)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3)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4)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5)无(0分)

②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1)5%以上(20分)

2)3%-5%(15分)

3)2%-3%(10分)

4)1%-2%(5分)

5)1%以下(0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③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1)15%以上(20分)

2)10%-15%(15分)

3)5%-10%(10分)

4)0%-5%(5分)

5)0%以下(0分)

④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1)5%以下(10分)

2)55%-75%(5分)

3)75%以上(0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⑤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1)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2)属于其他领域(5分)

⑥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1)70%以上(20分)

2)60%-70%(15分)

3)55%-60%(10分)

4)50%-55%(5分)

5)50%以下(0分)


政策奖励

资质荣誉

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填报自评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完成自评。

(2)县级初审。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在培育平台提交初审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3)市级审核。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对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并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省级公告。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备的企业进行公告。


申报材料

线上填写申报材料、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资料(参考)、

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联系人汇总表


申报时间

2023-02-03 至 2023-02-17

拨打助企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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