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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2025年度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产业转型升级(数字开发区建设方向)项目补助。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数字开发区建设项目在项目总投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分配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支持。

(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产业转型升级(数字开发区建设方向)项目贷款贴息。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情况等因素确定,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数字开发区建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月市场报价利率LPR最低利率计算的利息额。(此次贷款贴息主要针对2024年度当年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支持)。


申报条件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开发区内道路、桥涵、隧道等项目;开发区内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开发区内供电、供热、供气、供水及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区内为集约利用土地,节约资源,统一修建的标准厂房项目;开发区内为节约能源,集中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开发区内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开发区公共信息平台、公共展示平台、公共技术支撑平台、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设计研发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平台、市场营销服务平台、科技孵化器平台、培训平台、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等平台建设项目。

(三)数字开发区建设项目。包括开发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数字运营中心建设、一体化赋能平台、建设产业发展平台等。

同一开发区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申报项目。同一申报项目只能申报补助和贷款贴息的其中一项。

政策奖励

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

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负责通知和组织区内项目单位进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向市商务局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资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市商务局对全市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


申报材料

(一)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申请文件(一式五份,需附申报项目审核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

(二)2025年度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申报材料由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加盖骑缝章)。


申报时间

2025-03-18 至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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